具体理由如下:
1。 贫贱起盗心,一些刁民既无本事捞官又无本事搞钱,穷困之下必会铤而走险,这是一切“暴乱”的基本原因和真正动力。
2。 前车之鉴,谅那些刁民不敢明目张胆暴乱,但问题是现代条件下新的暴乱,在最初阶段的策略,很可能不是缔结集团而是各自为战,不是占山为王而是神出鬼没,不是理论对话(当然我们根本无须跟他们理论)而是付诸行动。
3。 刁民们暴力犯罪的目标,据我分析,很可能会转向我们这些响应党的号召先富起来的人民公仆,直接目的是掠夺财产,重点目标是:一切国企法人及县团正职以上领导,尤其是高干及高干家属子弟,具体落实到人头那就是江泽民父子、曾庆红和罗干等。
4。 我们要申明,我们的财产来源合理合法,我们的家属子女已经或正在准备经商办企业,我们不怕“实名制”,我们要求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立即写进宪法。
5。 由于中国国民素质普遍较低,因此民主与法治应当缓行,目前应当进一步加强专政力量,同时辅以以德治国,一百年后当那些刁民被教化成顺民时再行政治改革不迟,我们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啊。
总之,当今恐怖活动遍布全球,我们应当防范于未然。我们认为上述范围内的人民公仆应当配备专职警卫,包括家人,平均一个公仆需要一个班的警力。至于费用不会超过1000亿的,跟我们一年吃喝桑拿的费用相比实在不算什么。我们这些人民公仆是改革开放的中坚力量,还将继续承担起“以德治国”的重任,此事关乎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望以江泽民为首的党中央权衡利弊得失,早日通过“人民公仆安全法”。
2001年4月16日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