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被捕和李少民失蹤,都發生在今年二月分,難免使人想到江澤民當局是不是在那個時候在搞一個什麼「反諜」運動,把他們心目中的「疑諜」一網打盡。而這是江澤民當局收到什麼情報,還是因爲對徐俊平大校投美來一個報復,或者江澤民的安全部門需要表示一下「我們也不是白吃飯的」。
李少民的失蹤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在香港失蹤的,一個是從香港回國內後失蹤的。
香港失蹤有兩個情況,一種是通過官方渠道押解回去,一個是綁架回去。一九九三年原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長洪永森在貪污了大量金錢後自己審批自己出境到香港,最後還是拉回惠州槍斃。是綁架回去,還是官方渠道押解沒有人知道。但在港英時代,如果有官方渠道,也是極個別的,不像澳門「準解放區」,不但澳洲籍的彭建東可以押回深圳,連南韓電影界的申相玉、崔銀姬夫婦都可以押回北韓使他們爲金正日的文藝愛好服務。在香港一直有傳說有人被綁架,只要丟進香港新華社座駕的車尾箱,因爲過文錦渡海關時都有免檢的特權,因此輕易就可以把人送到深圳。這種說法雖然一直得不到證實,但是在現在「一國」大於「兩制」的情況下,還是不得不防。
至於回到內地再失蹤的,一是在自己毫不覺察的情況下回去被捕的,特別多是發生在一些經濟糾紛上;另一種是被騙回去而被捕的。後者最著名的是原香港中共喉舌《新晚報》總編輯、《大公報》副總編輯羅孚八十年代初被騙回廣州逮捕,控以間諜罪判十年徒刑,但很快「假釋」後不了了之,但是十年後才可以回到香港。九十年代中期中資華潤集團屬下一間公司總經理胡文善(?)被檢舉有經濟問題,騙回深圳以後拘捕,相當一段時間後因爲查無實據放回來。
就從這些情況來看,大陸人權不彰,使香港市民也頓失免於恐懼的權利。現在再擴大到美國的華人。一個活生生的人會無端端失蹤,再也沒有絲毫信息,這是多麼恐怖的事件。這應該給正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人權會議增加討論的內容了。
現在的香港與過去不同,過去香港與中國是兩國,現在儘管是「兩制」卻是一國。然而,香港人誰又敢保證自己不說點「錯」話,發表一點「錯誤」觀點呢?萬一讓江澤民的「耳目」知道了,誰也不敢保證江澤民答《華盛頓郵報》記者的話,「如果他們受到某種法律程序的處分,那就表示他們一定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法律」不會發生到自己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