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準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相關代理、評估、諮詢等有償中介活動;
二、不準從事廣告代理、發佈等經營活動;
三、不準開辦律師事務所,受聘擔任律師的,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地區代理訴訟;
四、不準從事經營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業,洗浴按摩等行業的經營活動;
五、不準從事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已經從事上述經商辦企業活動的,或者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或給予組織處理。規定發佈後,再從事上述活動的,對領導幹部本人以違紀論處。
該規定只對省地級以下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實用,中央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在規定約束範圍之列,因而江家大公子江綿恆仍會撈錢易如反掌,放心地做他的大老闆,這個在近年來暴富的江家大公子,不但掠奪國家財富,還要妄圖霸佔國家最高權力,與其父何等相似乃爾!
上樑不正下樑歪,省地級以下領導幹部均爭先恐後效仿之,如今,單憑中紀委一個規定就想光限制地方幹部及其配偶、子女的生財之道而讓江綿恆權錢獨享,恐怕是觸犯衆怒。
可以預見,中紀委此項規定將引起一部分省地級以下領導幹部的反彈,從而將矛頭直指中央領導幹部、特別是江家父子,而另一部分省地領導幹部當然也不會就此罷休而讓配偶、子女的大量經營活動充公,只不過轉入地下繼續經營,如此一來,更多的官商將與黑社會聯合經營,勢必形成一股地方上強大的黑政官匪勾結的暗流,繼續掘挖已經岌岌可危的中共政權的牆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