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1月20日《安徽商報》頭版發表的《警官傅強哪來這麼大權力?》,報道了當天事件的經過:
1月19日下午,有讀者給《安徽商報》打來熱線電話,稱安徽大市場附近的建設銀行「出事了」。正在市區採訪的記者匡勇接到報社通知,火速趕往事發現場。
到了現場一看,銀行門前圍滿了羣衆,警察們全副武裝,如臨大敵。原來,這裏正在進行反搶劫演習。像此類演習在各大城市都已先後舉行,當地媒體均派出記者進行現場採訪,並作了充分報道。
匡勇便擠上前去,端起相機準備拍照。這時,一名身着便裝的男子疾步衝了上來,態度十分蠻橫地質問記者是誰,幹什麼來了?隨後又不由分說奪走了記者的相機。匡勇隨即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但這名男子又一把搶過證件,轉手遞給一旁的民警扭頭就走。事後記者得知,此人就是傅強。
匡勇的採訪無法再進行下去。演習結束後,他從一警員手中取回了證件和相機正欲離去時,傅強再次帶了幾名警察把他團團圍住,強行奪走了相機和證件,既沒有說明任何理由,也沒有出具公安機關暫扣物品的憑據,只是丟下一句話:「明天上午到新聞中心接受處理」。
試問,「中心」有何權利「處理」記者?!
回到報社後,匡勇向報社領導反映了採訪受到粗暴干涉的經過,該報新聞部負責人隨即致電合肥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對傅強這種嚴重侵害記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了抗議,並表示將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傅強在電話中竟聲稱:「你們去告吧,隨便你們告到哪兒!」
這篇文章提出了這樣的問題:身爲警官、「新聞中心主任」的傅強,竟可以在身着便裝且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告知任何理由的情況下粗暴干涉記者的正常採訪活動,並隨意扣押一名未觸犯任何法律的記者的證件和相機,連暫扣憑據都不出具?是誰賦予了他這樣的「執法」權力?
各方說法
事後數名權威法律專家對此事進行了評論。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員、安徽大學知名法學教授唐大森認爲:
第一,傅強不具備執法資格。他只是合肥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市公安局內部的有關新聞報道工作,法律並未賦予傅強扣押記者相機和證件的執法資格。傅強負責的「新聞中心」更無「處理」報社記者的資格。
第二,傅強採取措施的程序嚴重違法。退一萬步講,即使傅強具有拒絕記者採訪並扣押記者相機和證件的資格,但其操作程序明顯違法。違法內容主要有:1、傅強在着便裝時沒有向記者出示任何有效證件;2、未向記者說明不能採訪的原因和理由;3、沒有向記者出具扣押相機和證件的憑據。
第三,扣押記者相機和證件的做法欠妥。即使記者拍攝了不該公開的照片,至多也只是刪除相機內的相關內容,事實上這次演習的照片,第二天已見諸安徽省各報,根本不存在不準公開見報的理由。記者證件是證明記者身份之物,傅強毫無理由和依據扣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程虎認爲:傅強的行爲明顯侵犯了記者和報社的財產權和採訪權。記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起訴,要求傅強返還財產。
在該報批露此事後,在合肥市民中引起強烈反響,市民也紛紛致電報社發表看法:
「公安局新聞中心的主任應該主動與新聞機構進行及時溝通和交流,怎麼能反而干涉採訪呢?」
「你們報紙曝光得好呀!真是太有勇氣了!」
安徽某報一位記者說:他們報社非常支持《安徽商報》的報道,「新聞中心主任如此--侵犯了記者的合法權益,這無異於侵犯了廣大讀者的利益,誰在侵犯記者的合法權益,等於是在和廣大渴望正義和良知的老百姓過不去!」
對此,傅強則態度堅決地表示:「嚴重不屬實」。爲何本省一些媒體第二天就對演習作了文字和圖片報道?他解釋說:「這次演習沒通知任何一家新聞單位參加,演習指揮部決定方案之前,我們新聞中心請示了,但答覆是『不希望通過媒體報道』。事後,爲避免市民誤會,我們發了一個通稿。安徽商報這樣做對今後的公安新聞工作有不利的影響。」
最新進展
《安徽商報》的報道刊登後,引起安徽省公安廳領導的高度重視,1月21日晚副廳長崔亞東在省公安廳同省市新聞界聯誼會上公開表示歡迎新聞界採訪報道公安部門的活動,並批評了傅強粗暴阻撓記者採訪的錯誤做法。傅強於當晚22時左右來到安徽商報,交還了相機和證件。
據《檢察日報》報道:有關方面已開始過問此事。
傅強認爲,這可能是某個媒體對公安局的規定有意見,借題發揮,「他們經常搞炒作,但我保留適當時候訴諸法律的權力。」
《安徽商報》有關負責人說:「傅強所以這樣霸道地阻止記者採訪,主要在於他所經營的新聞中心,有關公安新聞一律由他包辦,供多家媒體。
昨日記者了解到此事還沒有最終了結。
傅強「壟斷新聞」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上行下效,江澤民不但壟斷了全國的新聞而且還制定了相關的法律,違法者可沒收全部財產,判處死刑。
傅強離江主席定的尺度還遠去了,有獨裁的政府撐腰不出地頭蛇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