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2月7日报导,北京公安部门正调查几家西方记传媒在自焚事件中的角色。报导中着意提到“事件发生时,这些记者正好就在自焚者附近,CNN记者则刚好在几名自焚女子的不远处,位置能清楚拍下现场,又可避开公安人员的注意。”
同一则报导曾经在2月4日的《星岛日报》出现过,两则报导中甚至连“有关人士向本报透露”“消息人士表示”等字眼都一样,干嘛重登一遍?再仔细瞧瞧,发现《南方日报》报导的副标题乃是“央视播出的自焚现场片段,就是来自没收的西方某媒体所拍的录影带。”
原来如此!江泽民要另请摄影师了。
这也难怪。你想啊,那公安人员不就在那几名自焚女子旁边吗?那么大个广场,平平的,可不象南泥湾、上甘岭、老山前线那坑坑洼洼的。面对面地站着,又要清楚地看见公安人员,又不能被公安人员看见,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哪有外国记者那两下子,是吧?
不过,也别太委屈了,他外国记者辛辛苦苦拍的片子不是轻而易举地让公安人员没收了,又以中央电视台的名义放出来了吗?据《南方日报》那篇报导说,“之后向全国公布事件时”,“并没有说明这些片段的来源”,那意思本来是把这个功劳给中央电视台的记者的。后来因为有人“质疑为何中央电视台能拍到现场影像”,就只好忍痛割爱了。
再说了,他外国记者也没落着什么好。《南方日报》那篇报导说“已掌握证据显示这些记者事先知道自焚之事,如果证实他们参与事件的策划,不排除以‘教唆及协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罪名,对其采取法律行动”。好你个外国势力、反华势力阴谋参与策划,这不逮个正着!
可这又有个问题了。那片子真要是外国反华势力拍的,他也没法干涉内政,逼着中央电视台放啊。这下弄得多尴尬!那片子要是拿去栽赃法轮功吧,那人家是帮了“僵黑腿”一忙,总不好倒打一耙吧?那要说外国反华势力诋毁政府吧,又是中央电视台自己放的,没有经过人家批准,搞不好惹出个版权官司,而且没提醒观众提防反华势力的宣传,还曾经想偷人家功劳来着,怎么也说不圆。嗨,当初怎么没算计好呢?
不过就这样,本来这坏事还是可以变成好事的。那外国反华势力就在广场那么一下子,后来的事都是新华社编的,稍微漂亮点儿也不至于露那么大的怯呀。按说气管割开后不能说话这一点共产党应该知道得最清楚了,当年就是这样剥夺了张志新烈士最后呐喊的权利。
可新华社那帮人为了编撰政府的仁慈,造出个气管切开手术来,弄得千年的铁树开了花,没气的声带发了话,害积水潭的李迟大夫出丑。
还有啊,文革期间大学都关了,特别是那些个艺术学院,这一点共产党应该知道得最清楚了,当年就是这样剥夺了千百万人受教育的权利。可新华社的王阿敏王恒涛不小心从1962-1979停办的河南大学艺术系里编出个1974年毕业的郝惠君来,惹得人家华盛顿邮报记者起疑心去调查,又发现刘春玲根本就不是法轮功修炼者。这外国反华势力坏是坏啊,可要有人家办事那个认真劲儿,也不会连连出漏子。
当初新华社的徐家军找了个八十岁的潘玉芳来证明法轮功创始人是1952年7月7日生的,而且是打了催产素才生下来的。那老太太的记性真是不含糊,接生过几千个孩子,每一个什么时候生的、怎么生的,过这么多少年了都记得牢牢的。可就是不知道催产素是1953年才发现的,活活的画出条蛇脚来,让那个发现催产素的美国反华科学家出来奚落了一通。
你们说,就这样一帮人给办事,害得“僵黑腿”总也拿不出可以让外界观察家们支持镇压法轮功的证据来,这日子还怎么过?!实在没办法了,只好弄几个人死给外国反华势力看看。你还别说,人家还真信了,也都按着新华社编的那么去报导了。可人家的反应可不一样,不但倒过头来同情死者,而且认为这几个人死是镇压的恶果而不是原因,真真气死人也!他们怎么就不知道当初就是因为算到了十八个月以后有人要在天安门广场自焚才镇压的呢?
无毒不蟾蜍,脱壳方寒蝉。不买我的账就栽你的赃。《南方日报》那篇报导说“警方早已相信外国驻京记者和法轮功人员有紧密联系。公安人员希望可以查清外国记者在这一事件中的角色,如果他们事前已知道这些人打算自焚,现场更目睹自焚者中有小童而没有出面制止,这些记者就太没有人性了”。
原来竟是这样,这下真象大白!可中央电视台没事找事又在2月4号播出焦点访谈,在2月5号上午重播自焚录像,结果让人发现刘春玲不是被火烧死而倒地的,而是被人用重物猛击后脑,然后灭火器中喷出汽油,人顿时成为火球。不知道这段“央视播出的自焚现场片段”,是不是“来自没收的CNN采访队所拍的录影带”?那么这些外国记者是不是早就知道会有人杀人灭口,知道灭火器中喷出的会是汽油?如果这些外国记者早就知道灭火器中喷出的会是汽油,那么警方是不是早就知道这些外国记者早就知道灭火器中喷出的会是汽油??
你说这中央电视台怎么就不做好事呢?要不去放那些个录像,或者把该抹去的抹干净不就没事了吗?这么简单的事,唉!事隔357年,总算有“僵黑腿”能体会崇祯皇帝在煤山(景山)往歪脖子树上挂裤带子时怨恨手下无能的那种绝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