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的是那位「中國人權問題專家」、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副會長林伯承的說法。林伯承說,「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利用妖言,一再蠱惑「法輪功」練習者走向「圓滿」,誘導唆使少數「法輪功」癡迷者自焚。這種草菅人命的罪行,嚴重踐踏了人的生命權」。林伯承又說,「李洪志鼓吹「法輪功」練習者只能信仰「法輪大法」,崇拜「師父」,不能有其他信仰的自由,嚴重侵害了個人的政治權利」。
此處無法與這位專家討論或辯論法輪功,只能講一下本人讀後的感受。本人覺得,法輪功一無軍隊警察,二無壟斷的輿論工具,真要強制別人做什麼也不是那麼容易的。說有人憑一本書就可以「草菅人命,嚴重踐踏人的生命權」,「嚴重侵害個人的政治權利」,卻也實在是令常人難以相信,難以接受。
假如今天本人也想玩一玩這「妖言惑衆」的法術,於是就在「多維網」上刊出廣告,曰:「任何研究人權問題的學者,只有親身經歷了死亡的過程,才能真正理解什麼是人權」。而這位林專家又不幸聽信了本人的「妖言」,爲了成爲一個「真正的」人權專家,雪碧瓶裏裝上汽油,跑到天安門去自焚了。也許,在「不到一分鐘」之內火就被撲滅了。但是他是否可以就此指控我是「草菅人命,嚴重踐踏人的生命權」呢?
至於說,「李洪志鼓吹「法輪功」練習者只能信仰「法輪大法」,崇拜「師父」,不能有其他信仰的自由,嚴重侵害了個人的政治權利」。不但與上述「以言論殺人」的理論同出一源,而且讓我想到,那馬列主義,四項原則倒是真的寫在中國的憲法上的,不聽是要犯法的。難道這反而不是「嚴重侵害了個人的政治權利」?
其餘兩篇,是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餘品華研究員,和河北承德大學哲學教授顧延蕃有關法輪功侵犯人權的評論。基本論點與前文大同小異。無須再談讀後感受。但是對這三位學者對於人權問題的研究方式,本人倒是想提一個建議的。假如他們是要認真研究一下法輪功是否侵犯人權,應該先買一本『轉法輪』看看,看完後檢查一下自己的人權是否受到了侵犯。
一個更好的辦法是,懷裏揣上『轉法輪』,走到天安門廣場,雙手舉過頭頂(做一個法輪功最基本的動作),堅持幾分鐘。如果是因爲手臂酸得撐不住而不得不停,那就算是法輪功「草菅」了你們的半條「人命」。而如果是因爲做了這個法輪功的動作而被警察拳腳相加,扔進警車,那麼到底是你們懷裏的那本書侵犯了你們的人權,還是別的什麼人侵犯了你們的人權,你們自己能夠做出解答。
但是不管你們的答案如何,這種第一手的實驗數據,一定能夠使你們成爲研究當今中國大陸人權問題的權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