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中首宗提及的例子:
三十歲的周健行,是湖南醇化鎮的農民。
他的妻子九年前誕下兒子後已接受絕育手術。傳聞她再度懷孕,警察要求作出檢驗。
周說自己找不到妻子,據報因而受到拘禁。「不讓他吃飯、把他倒吊、用木棒鞭打他、用菸頭灼他……據報,官員然後用烙鐵在他下身打烙印、用鐵線綁他的生殖器,把他的陰莖扯下來。」......
周在九八年五月十五日逝世。數千人在辦公廳外騷動抗議,請願及示威甚至擴展到省府長沙。在強大的壓力下,他的遺屬最後得到十六萬人民幣賠償。
該案主犯被判處死刑,一年後卻減爲無期徒刑,「並獲准在家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