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次法庭 “审判”,辩护律师出示了对在天安门广场地铁出口处抓捕被告法轮功学员的警察的取证,当时,该学员正准备前往人民政协上访,在地铁口,被该警察拦住,当时只问了她两句话“是不是从外地来的?”和“你是不是法轮功学员?”她答是后即被拘捕,送回当地后被关押多日。律师说:“是不是只要是外地来的,只要是法轮功学员走近天安门广场就应该被抓呢?”在场的人们报以热烈的掌声,“法官”顿显惊慌,连续敲锤数下。
但是在江泽民集团的高压统治下,众所周知此类所谓“审判”都是走过场。罪名是早就定好的,法轮功学员的法律尊严根本得不到保证,所有审判都是610在背后操纵,以上二名法轮功成员最后还是被非法“判”了3年。但是此二名律师在压力下仍敢于为法轮功申诉,也显示了维护公正之心。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对律师说:“谢谢你敢于为法轮功辩护。”律师也说:“这其实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法轮功是清白的,就XX(法轮功学员)来说,如果法官公正的话,应该当庭释放。”
值得指出的是,这还是2000年的状况,后来为确保“审判”顺利,哪个律师敢接法轮功的案子就会被威胁阻挠,那个律师事务所就会被勒令关张。2001年,连法庭程序这块遮羞布也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