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揭露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其劣迹与周如出一辙。王从阜阳调进省城之前,就与数名妇女不清不楚,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被当地官员‘确认’的、为王怀忠生过孩子的女人‘至少’有三个”。如此道德败坏的人,竟然进入省级政府成为副省长。王又是怎么混至副省长位置的呢?
如此贪官不仅仅周、王二人,而失察之责该谁负?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还是执行制度的人出了问题?
一位饱受贪官迫害的人士发出了呼唤。遭到原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迫害的、河南省舞钢市八台镇原党委副书记吕净一,在他发表于2001年12月14日《检察日报》的口述文章中说:“1998年初,上级组织部门把李长河确定为提拔对象。我不顾李长河的威逼利诱,坚持不断地向上级反映他以权压法把我打入冤狱和他的各种腐败问题。然而富有戏剧性的是,他却于当年6月顺利地被提拔为平顶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是‘政法委书记’害了李长河,还是提拔李长河当政法委书记的人害了李长河?我企盼着我们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再流于形式。”
制度流于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问题。最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相继颁布,二者旨在努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上取得新的突破,其中规定:凡是违反《条例》的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改革后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好的,就要看执行得怎么样。像提拔王怀忠、周其东等人的幕后之手,我们就要让它亮出来,让提拔者付失察之责,决不能隐忍姑息,否则制度还会走样。作为一方领导,如果对下级官员的贪污腐败竟一无所知或假装一无所知,他要么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要么有包庇护短的嫌疑。
资料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