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发生性爱的违法行为,女方是男方的情妇。这条解释给人的感觉是冷冰冰的,把情妇这个本来十分罗曼蒂克的字眼搞得有点象法院的判决书。说来也不奇怪,情妇行为在中国终究是法律不允许的,传统习俗也不太容忍。对于婚外性伴侣,中国传统的称谓多是"奸夫""淫妇""姘头"等等贬义词,最客气的便是以"相好"相称。情妇一词大概是在西风东渐之后才流行起来的。"五四"运动之后,情妇行为在一段时间还是颇为时髦的呢。然而,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五四"之后的中国,情妇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情",是"爱情"。男女有情而又被家庭、习俗等所羁绊,只好偷偷往来,以情相悦。
现在的情形却与以前大不相同了。情妇并非因"情"而生,而是由"养"而来。成克杰、胡长清"养情妇"的光辉历程杰出事迹已是众人皆知,无须多说。再举几个养情妇的例子以作佐证。海南省三亚海关原关长黄贵兴,1997年将价值50万元的住宅楼过户给情妇李珊平;广东天龙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谢鹤亭,1994年5月在香港与一杨姓小姐搭识,以每月2万多元港币"金屋藏娇",先后用去500余万元港币;深圳市沙井信用社邓宝驹养情妇4人,地点分布在深圳、广州、北京。仅在深圳的两个情妇就用去2140余万元。养资之巨,令人吃惊。倘若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交换,这些貌若西施身如飞燕的二八俏佳人恐怕连正眼都懒得看贪官们一眼。
情妇由养而来,在现今的中国应该说是不争的事实,但报章上常用"私养情妇"的字眼,却叫我难以苟同。先不说情妇本来就是私养私用而没有公养公用的(公用的那叫娼妓),也不用说现在这些贪官们养情妇不是私藏私掖隐不示人,而多是公开包养,甚至携红粉丽人出入公众场合以炫耀自己事业成功宝刀不老艳福常在,不存在私密隐人的问题,只说他们养情妇的巨资有哪一位用的是私币而非公帑。用公家的钱去养情妇,怎么看都不能说成是"私养"。所谓私养,一是行踪隐秘,避人耳目;二是自掏腰包,费用自理。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往来,可说符合上述两条,但还有欠缺,就是"养"的份量不足,仅是弄些丝巾、胸针的小东小西去糊弄莱妹妹,与经济实力全球第一的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身份大不相称,比起中国的成克杰们更是小巫见大巫,比起江泽民花费三十个亿人民币给情人歌星建造歌剧院甚至连小巫的资格都不够。不比不知道,世界真奇妙。弄半天,老美的总统竟有儿女情长花钱气短的时候。真弄不懂,少往南联盟放个巡航导弹,怎么着也够为莱妹妹修个潇湘馆、蘅芜院、稻香村什么的,老克为什么就不那么干呢?
公仆花公款公开养情妇,在中国的贪官们眼中已是理所应当顺理成章的事,在实际生活也是屡见不鲜了。可报章为什么总是说他们“私养情妇”呢?大概报章本身为中共喉舌为党服务时日过长,受中共“化公为私”病毒感染,潜移默化,也把“公资”看成“私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