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在中共領導下的大陸,當有人觸犯了法律,不管是真的犯法還是假的犯法,反正被關起來的時候,成了被告,根據經驗,花錢請律師還不如沒律師。

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中共無法無天,無法可依。先拘捕後找證據,錯假冤案甚多。而律師若是不按照政府的意圖說,別說是爲別人辯護了,連自己的安全都無法保證。

例如, 刑事辯護律師,因爲中國的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是中國最危險的工作之一。中國的刑事辯護律師通常被各種壓力,恐嚇和缺乏同自己的當事人接觸而辯護能力有限,也因爲如此,很多律師不願接手刑事案件。 所以那種辯護也只不過是走過場,在法院聽來,無論律師講的多麼有理有據,也不過是瘌瘌鴣在叫,該關該殺,沒有事實照樣判刑。

中國律師協會表示,全國百分之七十的刑事被告在法庭上沒有代理律師。中國人權組織在報告中說,「來自政府官員的惡意在很多程度上增加了代理刑事被告的危險,刑事律師常常僅僅因爲爲刑事被告辯護而受到騷擾,恐嚇,有時甚至被拘捕和判處罪名。」

被告說,因此律師們不願接手作刑事被告的代理人,其結果是越來越多的刑事被告沒有代理人。就是有代理人也等於沒有。

而在另一方面,象通用汽車和摩托洛拉等在中國捲入商業糾紛時,找律師幾乎沒有什麼問題,因爲他們是外國人,中共在國際輿論面前起碼還要戴上面紗。

對於國人,中國1997年修改後的刑法訴訟法將協助作僞證作爲一種罪名,這導致律師的工作更危險,例如,如果律師在法庭辯護說,警察使用了刑訊逼供。此外,在案件開始審理前,律師無法同起訴方證人見面,而同自己當事人見面也是時有時無。

在中國整個刑事司法系統中,刑事辯護律師可能隨時給自己惹上麻煩,而且是意料不到地。

例如,遼寧省的任清亮(音譯,Ren Qingliang)就是如此。一位16歲的男孩被法院以縱火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任清亮在他上訴時爲他辯護,結果當地警察局將他拘捕,指控他強迫證人說謊,對他進行了6小時的盤問,然後將他一直關押了7個月,最後,經法庭審理後,他無罪釋放。

任清亮說,「在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非常危險,不僅是在政府嚴打時,在平時都是如此。」

因此,有人乾脆不請律師,不花這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