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江八大亲信,中纪委已正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十六大筹备领导小组提交了一份有关若干准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政治局常委人选意见的报告。
该报告直截了当地指出:准政治局常务委员候选人曾庆红,准政治局委员候选人贾庆林、王兆国、黄菊、李长春、李铁映、吴官正,准政治局候补委员陈至立,不符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其理由为:(一)在党内和同志关系紧张,所属地方、部门都有较强烈意见,指其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二)在所属地方、部门、系统,党政班子问题多,闹不团结,搞宗派活动;(三)个人的自身建设问题较多,党内、党外反映较强烈、较尖锐;(四)配偶和亲属利用特权在金融、经济领域的活动和所持有的财产,受到社会广泛指责和质疑。
为了抵制江泽民的「用人唯亲」,中纪委常委曾通过一项有针对性的决议:
一、凡是在位任职的党政高级干部,倒不正常价格或象征性价格获取的财产,都属于严重违纪,等同受贿。这样的同志,尽管能上交以象征性价格获取的财产、财物,也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干部,更不适宜担任中央党政领导职务(主要是针对曾庆红的)
二、凡是在任期内(担任党政第一把手或分工主管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特大的腐败事件并直接牵涉到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参与或庇护的,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失职、渎职过失(主要是针对贾庆林的)。
三、凡是在任期内,生活腐化、搞婚外情的,甚至利用职务、权力,沉缅于声色犬马中的领导干部,绝对不能以「生活枝节」问题,或以「内外有别」为理由而姑息(主要是针对黄菊)
据知情人透露,严格来说,李铁映、王兆国并非江泽民的铁杆亲信。这次十六届政治局委员名单中二人所以榜上有名,是因为李铁映和曾庆红有类似的问题(以象征性价格获取豪华住宅产权),而王兆国和贾庆林亦有类似的问题(同在发生远华特大走私案的福建省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江泽民为了保曾庆红、贾庆林,才将李铁映、王兆国拉进来,作为陪衬、搭配,以示他是一视同仁的。李铁映是沾了曾庆红的光,王兆国是沾了贾庆林的光。
中纪委常委上述有针对性的决议,到了江泽民那里当然被搁置了。
江泽民在会上振振有辞地说:不能一刀切。要看到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一些领导同志以低价格买入了住宅,要具体分析。是这些同志伸手要的,还是有关部门作的决定。这些同志买了住宅,有否利用权力为有关部门或某些人谋私利,或为有关部门、某些人的违法乱纪活动包庇、作后台。还要区别买入住宅,是给自己亲属居住,还是转售谋利?
从被处死、判无期徒刑和该死而仅仅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几位高官的天壤之别的判决来看,江泽民确实做到了「不能一刀切」。
江还说:生活作风问题,领导干部当然要时刻注意,但不要把支流作主流判断。看一个领导干部,要观察全面,观察其在政治上、在重大事件上,是否和党中央、中央政策、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这样明确的说法确实是个定心丸。顺江者昌,逆江者亡,这是其一,紧跟江主席的生活作风走就是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你怎么婪怎么烂都是上了保险的,这是其二。
尉健行根本不吃江泽民的这一套,说:对高级干部准则和普通党员相比较,生活作风不是什么枝节问题。领导干部能以一二万元买入价值一、二百万元的豪华住宅,一般党员干部、职工,能有这样特权待遇吗?尉健行更指出:目前法律,对以不正当价格换取财产,拥有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条文,应当作出修改。
据悉,中纪委已提议:必须对以象征性价格获取的物业、财物,以收贿或侵吞国家财产论处。媒体报导过,新加坡的法律早就是这样规定的,而在美国更是被当作丑闻而可能导致下台。
江越保,曾庆红、贾庆林越被揭新密。
在这次反馈回来的对十六届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名单的意见中,有的还揭发了曾庆红、黄菊、贾庆林、王兆国等人的新秘密。
据揭发,曾庆红除了在上海拥有一套以低价格购入的豪华住宅之外,还隐瞒了他以一万五千元象征性价格,从南京军区购得的位于苏州东山一幢三百多平方米的别墅,是用假名登记的,未上交。
据揭发,黄菊的亲属炒股、炒房地产,赚取了三千多万元。黄菊本人,每逢周末和休息日,都是上海西郊宾馆、上海警备区俱乐部、东海舰队俱乐部的「常客」
据揭发,王兆国在武汉东湖风景区、珠海还各有一幢住宅,约有五百平方米。其中,武汉东湖的住宅,是以假名登记的。
旧洞未补,新洞又出,看来是江泽民的伞又破了几处,才露出这几滴雨。若没有江氏这把破伞撑着,还不知会有怎样的倾盆大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