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2001年5月的一天,我在天安門分局看到了一位來自佳木斯烈士的母親。她手裏拿着兒子的烈士證書,哭訴她到北京上訪被天安門警察毆打的悲慘遭遇。

她今年68歲,兒子是爲國捐軀的烈士,當年犧牲時留下了一個3歲的孩子。現在孩子大了,上學讀書需要錢,她無力扶助,便到當地政府要求接濟。由於兒子犧牲時所在省與她現在所在地不是一個省份,因此兩省推來推去的就把她推到了北京。她千里迢迢的帶着兒子的證書和一疊介紹信來到天安門,企盼着有人幫她找到講理的地方,沒想到被天安門的警察給打了。

她說:「我是帶着救心丸到北京來找政府說理的。事沒辦被警察踢起來,把腰和腿都摔壞了,你們太邪惡了,這哪裏是人民警察,簡直就是一幫土匪啊!當年兒子死了,我沒有難爲政府,給我錢我都不要,如今我沒有辦法,我寒心哪!我不要這個證書,沒有用啊。兒子啊,你知道媽媽的痛苦嗎......」老人聲聲哭泣,催人淚下,而那些打她的年輕警察卻在一旁擠眉弄眼,當官的也麻木不仁,我很痛心這些人的良知哪去了。它們不但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對老百姓也是心狠手辣。

當我將這件事講給我周圍的人聽,他們都嘆道;「現在的國家法律還有用嗎?天安門的警察整天抓法輪功的學員,善惡不分,今天又如此對待一個老百姓,這個國家早晚得完!」

難道這就是江澤民標榜的「中國人權最好時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