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經過調查後,已經拘捕多名製造惡作劇的人,其中廣州警方拘捕的一名姓梁的男子,就是因爲被公司解僱後,心懷不滿而多次打電話給公司老闆進行騷擾,並於十月十三日晚上在家裏寫下恐嚇字條,並用一小包刷牆用的雙飛粉冒充某種細菌,向公司寄出一封白色粉末信件作爲報復。
公安部門目前都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將肇事人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爲,對於「白色粉末」惡作劇的這類行爲,如造成嚴重後果,按《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最高可以將犯人處以死刑。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勞敏生表示,寄恐嚇信只是疑犯所用的一種方式,法律是不會以方式定罪,而是會按疑犯所造成的後果以及其動機來定罪。如果恐嚇事件沒有造成後果,一般只會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或治安處罰;但如造成一定後果、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就要由司法機關定罪處理。
勞律師說,像這種投寄含白色粉末信件的行爲,如引起社會秩序混亂、造成人員死傷、經濟損失等或社會影響極壞的,就屬情節嚴重者。其中,如因投寄恐嚇信而造成人員傷亡的,司法機關可以故意傷人罪論處,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死刑;如造成經濟損失,受害人可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
觀察家道,既然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死刑,那麼當着世界的面導演拙劣的《炭疽菌信件》,並造成極惡劣影響的江澤民、羅幹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