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恰恰是江澤民政府的邏輯。在這個政權對法輪功的兩年來的恐怖鎮壓中,至少已知有290多位法輪功學員失去了寶貴的生命(而實際數字遠不止此)。可是江政權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得一乾二淨,他們最常用的一個辯解就是「自殺」,而這些「自殺」則都被說成是法輪功的責任。可是,爲什麼在有着數萬法輪功學員的臺灣就沒有聽到一個自殺案例呢?爲什麼在法輪功學員遍佈的北美、歐洲和澳洲就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自殺呢?
正如911恐怖分子無法抵賴這些跳樓者是從被他們撞成人間地獄的紐約世貿雙塔樓上跳下來的一樣,江政權也無法抵賴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死亡案例發生在被監禁期間。我們暫不評論江政權的「打死算自殺」這樣的恐怖政策,即使退一萬步說,假如真的象一貫撒謊的大陸媒體所宣稱的那樣,確實有法輪功學員在監禁期間自殺,那麼這說明了什麼呢?
江澤民政權在非法監禁法輪功學員期間並不只是逼迫他們進行奴役勞動,還要逼迫他們寫「悔過書」,寫完「悔過書」之後再寫「決裂書」,寫完「決裂書」之後再寫「揭批書」,寫完「揭批書」被「釋放」之後還得給曾非法關押他們的勞教所送錦旗表示「感謝」,之後還要到電視上「現身說法」,「現身說法」之後還須去依法炮製迫害其他法輪功學員。這些做法就如同把一個基督徒抓進監獄逼迫他辱罵耶穌、褻瀆神靈、陷害教友,從而成爲猶大。很顯然,這種精神強姦對一個有着虔誠信仰的人來說是絕對不可以接受的,因爲這等於把靈魂出賣給魔鬼。那麼江政權爲了達到其精神強姦、索取靈魂的目的,便使用了各種滅絕人性的酷刑,諸如警棍毒打、高壓電棍持續電擊、長期吊銬、長期剝奪睡眠、冰天雪地裏冷凍、對女性法輪功學員性侵犯等等。在長期折磨凌辱、生不如死的人間地獄裏,假如真的有法輪功學員違背法輪功關於自殺有罪的教導而選擇了以死抗爭或以死解脫,那麼把他們逼上絕路的江政權難道就能逃脫罪責嗎?如果按照江政權的這種邏輯,那麼911慘案中的跳樓者豈不都是咎由自取嗎?那麼文革中自殺身亡的老舍、吳含、翦伯贊夫婦、傅雷夫婦等人豈不都是死得活該嗎?
近日,江政權在中美人權對話期間爲在美國被法輪功控告的湖北省恐怖機構610辦公室的首犯趙志飛大肆抵賴,再一次祭出了「自殺」的狡辯,難道「自殺」二字就能洗去你們野蠻迫害的罪責嗎?難道「自殺」二字就能掩蓋你們「打死算自殺」的邪惡嗎?
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