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恰恰是江泽民政府的逻辑。在这个政权对法轮功的两年来的恐怖镇压中,至少已知有290多位法轮功学员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实际数字远不止此)。可是江政权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他们最常用的一个辩解就是“自杀”,而这些“自杀”则都被说成是法轮功的责任。可是,为什么在有着数万法轮功学员的台湾就没有听到一个自杀案例呢?为什么在法轮功学员遍布的北美、欧洲和澳洲就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自杀呢?
正如911恐怖分子无法抵赖这些跳楼者是从被他们撞成人间地狱的纽约世贸双塔楼上跳下来的一样,江政权也无法抵赖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死亡案例发生在被监禁期间。我们暂不评论江政权的“打死算自杀”这样的恐怖政策,即使退一万步说,假如真的象一贯撒谎的大陆媒体所宣称的那样,确实有法轮功学员在监禁期间自杀,那么这说明了什么呢?
江泽民政权在非法监禁法轮功学员期间并不只是逼迫他们进行奴役劳动,还要逼迫他们写“悔过书”,写完“悔过书”之后再写“决裂书”,写完“决裂书”之后再写“揭批书”,写完“揭批书”被“释放”之后还得给曾非法关押他们的劳教所送锦旗表示“感谢”,之后还要到电视上“现身说法”,“现身说法”之后还须去依法炮制迫害其他法轮功学员。这些做法就如同把一个基督徒抓进监狱逼迫他辱骂耶稣、亵渎神灵、陷害教友,从而成为犹大。很显然,这种精神强奸对一个有着虔诚信仰的人来说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因为这等于把灵魂出卖给魔鬼。那么江政权为了达到其精神强奸、索取灵魂的目的,便使用了各种灭绝人性的酷刑,诸如警棍毒打、高压电棍持续电击、长期吊铐、长期剥夺睡眠、冰天雪地里冷冻、对女性法轮功学员性侵犯等等。在长期折磨凌辱、生不如死的人间地狱里,假如真的有法轮功学员违背法轮功关于自杀有罪的教导而选择了以死抗争或以死解脱,那么把他们逼上绝路的江政权难道就能逃脱罪责吗?如果按照江政权的这种逻辑,那么911惨案中的跳楼者岂不都是咎由自取吗?那么文革中自杀身亡的老舍、吴含、翦伯赞夫妇、傅雷夫妇等人岂不都是死得活该吗?
近日,江政权在中美人权对话期间为在美国被法轮功控告的湖北省恐怖机构610办公室的首犯赵志飞大肆抵赖,再一次祭出了“自杀”的狡辩,难道“自杀”二字就能洗去你们野蛮迫害的罪责吗?难道“自杀”二字就能掩盖你们“打死算自杀”的邪恶吗?
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