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日13时30分,经过有关部门的特别允许,我们走进了庭院森森的看守所女监区,采访陈乐。接待我们的是女看守员、一级警司顾立文。
少顷,听到铁门“哐当”一声响过之后,只见两名干警带着陈乐向提审室走来。
陈乐,身着米黄色的外套,披肩发,面容清瘦,眼神复杂,径直走到她该坐的椅子上。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是人民日报社时代潮周刊的记者,特意从北京来采访你,请你如实谈谈你与张君的有关情况。
她点了点头。
记:你与张君是什么时候认识的,怎样认识的?
陈乐刚抬起的头,很快又低下去。为了打破这种僵局,我想递给她一支烟,经过看守员的同意后,我为陈乐点燃了烟。
她吸了两口后,面露为难之色说:“这个问题不好讲,我与张君认识有人说是第三者插足,是把张君抢过来的。”
记:你可以回避你感情的隐私,也可以不谈另一个女人的名字。
陈乐(以下简称陈):1999年下半年,在常德市滨湖公园,我通过我的一位姓周的女友与张君相识。三个月以后,我便和张君同居,当时,我还没有自己的房子,我们住在我姐姐家里。
记:当时张君对没对你说他的真实姓名及职业等个人情况?
陈:张君说他叫陈强,是常德津市市人,他的身份证上名字如此,照片也是他本人。他说自己是做电器生意的。而且,他还说,经常到我姐姐家里找他的陈世清、李泽军,都是他生意场上的伙伴。
记:外界传闻,张君曾出资为你买了处房子,有此事吗?
陈:2000年春节前,我自己花了4万元买了两室一厅的房子。
记:你与张君是以恋人关系相处了一年多,见过你未来的公公、婆婆吗?去过他家里吗?
陈:张君的父母早已双亡,老家什么也没有,连祖屋都变卖了。
记:你与张君相处了一年零三个月,对他的印象如何?
陈:他脾气臭,恨他,但我想可能是他当年家里穷,被人瞧不起,环境造成的,所以,又十分同情他。
说罢,陈又低下头。片刻,她补充道:我们相识一年零三个月,但实际上在一起也就是3至4个月左右。虽然我们在一起时,生活的费用都是他开支,但我还是觉得他脾气越来越古怪。2000年6月份的一天,我曾提出要与他分手,就跑到我的女朋友罗莉家里去躲藏起来了。但未想到张君很快跑到罗莉处,把我找回来。说心里话,我上楼的时候,两腿都发抖,我以为他肯定会毒打我一顿。上楼后,他未动手,但他阴沉着脸指着桌子旁边的一把水果刀威胁我说:今后,如果你再提出分手,我就把你的腿砍掉,杀了你的全家。
记:你什么时候在自己的家里发现血衣的?
陈:9月1日晚7点多钟,在我家的卫生间里,发现了一堆血衣。
记:看到血衣之后,你有没有联想到血衣与抢银行有关?
陈:当晚6点钟我出门坐“的士”时,司机说了银行被抢劫和杀了几个人的事。我就想到了张君,他们每天在我家里嘀嘀咕咕地密谋什么的情景,当时我都快吓死了。我从卫生间一出来,张君就让我先到房里去。
随后,张君走到我身边说,你都看到了,你是个聪明人,只要你不讲出去,对你对我都好,对你的全家人也好。
记:你怎么回答他的?
陈:平时,我连杀只鸡都不敢看……
陈乐掩面而泣。
记:陈世清(自称刘百万)是9月2日几点走的?
陈:我醒的时候,他已经走了。我醒的很迟,因为1号晚上我不敢睡,怕张君把自己杀掉,将近天亮时我才睡着。
记:9月2日夜里张君向谁打了电话要钱?
陈:这天晚上11点多钟,张君在电话里喊了一声“姐姐”,让她送5000元钱过来,地点约在华都宾馆门口,时间是3号早上。3号早上李泽军过去拿了5000元钱,之后,送到银河宾馆门前,我又到银河宾馆去取钱,给张君买了T恤衫和鞋,还剩4000多元我都交给了他。
记:张君是什么时候从你家走的?
陈:9月3日下午,大约4点钟左右,他一个人出了门,空着手走了。他走时,把手机给我留下了。第二天早上,张君往手机上打电话,我问他在哪里,他说在广州。当时我正与罗莉在一起。
记:你现在知道你犯了什么罪吗?
陈:晓得。
沉默。她的眼里又隐现泪水。
记:你是什么时候被关在这里的?
陈:9月7日。
记:谁来给你送东西?
陈:姐姐。送日用品、行李等。
记:你母亲知道此事了吗?
陈:知道,她中年丧夫,是个苦命人,今年58岁了,体弱多病,真可怜,我对不起她。
她抹起了泪水。
记:你每天在看守所里都做什么?
陈:反省。交待罪行。
记:你现在后悔吗?
陈:后悔也没有用,怪自己当初找错了人。不过,我真的$$%佩服$$%张君。他有那么多情人,却装得只爱我一个人。
记:坐牢是可悲的,但如果让你选择两条路,要么是坐牢,要么是与张君在一起,你将如何选择?
陈: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坐牢。
记:现在回忆起来后怕吗?
陈:侥幸他没有杀掉我。
记:你母亲同意你与张君相处吗?
陈:刚开始都反对,但张君在我母亲面前装得很老实,像耗子见了猫一样。后来,我母亲每次见到他都说:你认识陈乐已经很长时间了,也该结婚了。就在案发前两个月,我母亲把结婚的被子都做好了。
记:如果没有“9.1”大案,你会嫁给他吗?
陈:不会。因为他的脾气无法接受。
记:既然如此,那你们为什么能长久相处?
陈:因为他不经常在常德。
记:张君都给你买过哪些东西?你喜欢吗?
陈:一条项链。一般。
记:外界传闻,你爱张君的钱,是这样吗?
陈:实际上,张君在今年6月份时还借了我4000多元钱,至今未还。但外边传说张君留给我100多万元,根本没有的事。
记:你如何评价自己?
陈:心肠好,没有干过缺德的事情,无论你相不相信,我不是贪财的女人。但我对于过去的事,好像做了一场恶梦。
记:可以这样说:你既是受害者,也是间接害人者,因为张君等案犯的作案枪支、工具等藏在你处,你也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张君被抓后,你有何感想?
陈:张君被抓以后,我才明白了一切。看了两天电视,知道他杀了那么多人,感到太狠毒了。甚至怀疑这一切是不是真的,怎么也不能把“陈强”和“张君”联系在一起。
记:你想没想自己能判多少年?
陈:死刑不够,活罪难逃。
沉默良久。陈突然抬起茫然、痛楚的眼睛问我:“法律没有判死刑,自己可不可以给自己判死刑?”
我连连摇头。
陪同我们采访的一位干警说:陈乐,看来你真是不懂法律。
记:采访就要结束了,作为年轻的朋友,我衷心地希望你痛定思痛,配合司法机关,交待你所知道的有关张君等案犯的一切罪行,你还年轻,即是10年后获得自由,才34岁,还有后半生。尤其是不要再给母亲、姐姐心灵的伤口再留新痕,人,都是有良心的,尤其是你,幼年丧父,母亲把你养大很不容易,你不能一错再错啦。
陈乐重重地点了点头,没再言语。我们对看守员说:“采访就到这里吧,谢谢!”
但陈乐临往监号走时突然转过头,欲言又止。我们想:她一定是还有什么话说,就叫她留步。
陈乐在女看守的带领下,又走了回来,神情充满企求地说:请你们转告我的母亲,我在这里好好过,努力赎罪,让她多保重身体,我对不起她。也转告我的姐姐、姐夫,我不在家,母亲的身体、家务,就靠他们辛苦了。
说罢,她又低下头,一个沉重的背影消失在关押女监号的长廊里。
陈乐女,汉族,24岁,(1976年4月15日生),常德人,初中文化,幼年丧父,母亲务农。16岁时辍学,17岁至22岁间先后到广西南宁、广东茂名市洗头房打工,1998年回到故乡。1999年下半年,经人介绍,与当时化名为“陈强”,并自称做电器生意的张君相识,不久即沦为张君的情妇。因涉嫌包庇“9.1”渝、湘、鄂系列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常德市公安局看守所。
摘自(大纪元)(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