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一個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會期望它採取的態度,他自己的良心認爲是錯誤的,那麼他該怎麼辦,這實在是一個老問題。

很容易這樣說:對於在不可抗拒的強迫下所做的事,個人是不能負責的,因爲它完全依賴於他生活在其中的社會,所以必須受它支配。但這種推理的表達方式本身就說明了這樣的概念同我們的正義感矛盾到了怎麼樣的程度。

雖然外界的強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一個人的責任感,但絕不可能完全摧毀它!

在紐倫堡審判中,這種立場實際上被公認爲自明的。我們目前制度中存在着的道德標準,以及我們一般的法律和習俗,都是各個時代的無數個人爲表達他們認爲正義的東西所做的努力積累起來的結果。

制度要是得不到個人責任感的支持,從道義的意義上來說,它是無能爲力的。這就是爲什麼任何喚起和加強這種責任感的努力,都成爲對人類的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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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愛因斯坦於1950年7月19日寫給美國科學工作者團體的公開信的部分內容,今天讀來,仍有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