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1月4日新华社的罪恶文章真是一篇邪恶者自暴邪恶的“长文”。该文把所谓的“国家领导人”,“值勤民警”们打扮成令人怜悯的羔羊:“有的纠缠撕打民警”、“一拥而上撕打民警,致使民警受伤”、“ 造谣、污蔑、诽谤国家领导人”。真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民警同志手中有的是电棍和大棒还能被手无寸铁的“法轮功”打伤?可能怕是打人时用力太大伤了脚脖子了吧?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不把天安门广场法轮功学员打警察的录象放出来让全世界都看看,向世人展示一下法轮功那些老头老太太是怎样打伤公安警察的?何必还要砸中外记者和游人的相机,曝光人家的胶卷呢?更为可笑的是国家领导人们拥有四海臣服万民,有的是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他们如果不对别人“造谣、污蔑、诽谤”就已经是人家天大的幸福了,还能怕小小的“法轮功” “造谣、污蔑、诽谤”?这位新华社评论员也不怕把舌头闪了,说出的话让人摸不着头脑。

另外,号称该文“是此间官方媒体首次公开报道“法轮功”分子元旦在天安门广场闹事、去年底在澳门闹事的经过”,这话的意思是官方的透明度增加了(不信你看看,镇压了快两年了,原来还没有压下去——这样的事都敢让老百姓知道),但是既然要增加透明度,为什么不能把成千上万名大法弟子遭受酷刑折磨以至于上百名大法弟子含冤离世的情况也暴光一下、为什么不能把上上下下打压法轮功的刽子手们的狰狞面目也暴光一下?“现在的中国是中国历史上人权最好的时期”——新闻自然也可以高度透明了。

该文一口一个“邪教”、一口一个“捣乱闹事”、又一口一个“挑起事端,制造混乱”,充分地利用了汉字中的贬义词与渲染技巧,作者至少也是博士毕业吧?“即使打不死你,也能把你吓死”。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这就叫做“恐吓”,恐吓之后是赤裸裸的阴谋!且看这句话:“任何无视宪法和法律,蓄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是“义正词严”,一派舍我其谁的姿态,那么,当人民履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到国家信访部门上访而被投进监狱时,是谁在“无视宪法和法律”?!当全副武装的“人民警察”和“国家工作人员”残暴的殴打衰老的陈子秀直至打死时,是谁在“无视宪法和法律”?!当“村长”和“乡长”们为了逼迫人家放弃信仰,擅入民宅,掠夺财物时,是谁在“无视宪法和法律”?!如果这些事情都不算“无视宪法和法律”,那么天底下还有没有宪法和法律!其实我们大家都明白,所谓的宪法和法律不过是一纸遮羞布,没有法律,江主席可以立刻组织人马立法。

且看在我们江主席的伟大领导下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一会儿沉船,一会儿塌桥;南边烟花接连爆炸,西边煤矿瓦斯开花;一会儿录象厅大火,一会儿歌舞院浓烟;一会儿京城飞起沙尘暴,一会儿全国旱冒烟;天天贪官杀不完,盗贼蜂起把事干;假冒伪劣漫天飞,下岗工人数千万。在江主席的丰功伟绩之下,“祖国不断的走向繁荣昌盛”,江主席的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的蓝图自然也能提前实现了。

该文中多次提到了所谓的“某些西方反华势力”和“敌对势力”,这些“势力”对法轮功又是资金支持,又是道义支持,那么敢问一句:怎么江主席有那么多的“敌对势力”,而且这些敌对势力怎么都支持法轮功去了?“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可是老祖宗说得很清楚的事了。从“长文”中看了半天,不过是香港、澳门、新加坡这几个和江主席有特殊关系的地方好象对法轮功有部分的“限制”,其他所有的国家都没有提到,那么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没有任何“限制”呢?“一些国家和组织通过所谓的“亚洲民主自由基金会”向“法轮功”X教组织提供活动经费,资助建立“法轮大法电台”、设立网站、租用广播频道、印制宣传品。他们还成立了赢利性的电视制作中心,启动新的指挥和行动计划,准备改书面发送“法轮功”宣传品为发送光碟和软盘。某国一些部门更明确表示要调用更多的资源支持“法轮功”,为其提供特别通信联络保障,甚至明确表示为李洪志的住所和外出提供安全保证。”看来法轮功在国外真是广受欢迎,除此之外,我们在善于捕风捉影的大陆新闻媒体中从来没有看到任何发生在国外的不利于法轮功的消息,由此可见,到底是谁“得道者多助”,谁“失道者寡助”?这些,恐怕就在江主席意料之外的事了。

从这篇左支右绌的“长文”中,我们不仅看到了邪恶,还有邪恶在其愿望达不到时所表现出的十足的愚蠢和疯狂。新华社真不愧为江泽民豢养的一条邪恶的疯狗。

摘自(大纪元)(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