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立功補過,2001年1月4日河南省委、省政府負責人召集公安政法系統領導開了半天會議,最後決定用高額鉅獎收買幾個人以「法輪功被轉化者」的名義進京自焚,製造駭人聽聞的事件,向中央邀功請賞。
省委、省政府負責人提出,爲避免使人引發對洛陽大火慘案的聯想,「被轉化者」不能從洛陽當地選擇,可以全部從開封選調。
公安政法系統領導提出,應當有年齡方面的適當配比,加入花季少女和小學生更顯得真實可信。
1月10日全部「被轉化者」選定,許諾給他們高額保險金和獎賞,並且一再強調「點火立即撲滅」。
隨後一行「自焚志願者」起程抵達北京,由河南省駐京辦事處派人接往指定住處,並且發放法輪功書籍以表明其「真實」身份。
到了北京,河南所定的「點火立即撲滅」的章程也不過是在河南土地上的章程。
「上面」通過天安門派出所傳達下的密令是「燒傷達到要求才予以撲救」。
由於無法掌握燒傷程度,多數「自焚志願者」的燒傷程度還沒有達到「要求」就予以撲救了,所以「上面」內定要自焚而死三個人的目標未能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