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因涉嫌在澳門豪賭,私分挪用鉅額公款等罪行,已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兩年半內飛港澳狂賭17次

今年47歲的馬向東曾是瀋陽市最前程無量的年輕幹部之一:從瀋陽市商業局長,到市政府副祕書長,再到市長助理。1993年,40歲的馬向東走馬出任有600多萬人口的瀋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98年,他踏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寶座,分管財政、基建等諸多要害部門,權勢炙手可熱。

上世紀90年代末,國家某部門在澳門執行任務,發現在萄京酒店、東方酒店、新世紀娛樂城等處的賭場內,頻繁出現操北方口音的三個身影。其中一人個子不高,衣冠楚楚,出手闊綽,一擲千金,該部門用攝像機祕密監控了這幾個人的詭祕活動。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反覆審看錄像帶之後,有關部門確認:那位個子不高的中年男子是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另外兩人分別是瀋陽市財政局局長李經芳和瀋陽市建委主任寧先傑。

1999年6月,相關的報告送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案頭,尉健行十分震驚,他迅即批示:此事駭人聽聞,請即組織得力同志開展外圍覈查,如有進展,再採取必要措施。

在中紀委專案組做了大量工作之後,1999年7月2日下午,中紀委六室的一位副主任率專案組人員趕到瀋陽,向遼寧省紀委通報了情況。中紀委並決定:立即對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進行「雙規」(即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向組織說明問題)。

當晚8-9時,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等人落網。

經有關部門查實,從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馬向東與李經芳、寧先傑等人,先後17次私自到澳門賭博,其中有5次是馬向東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以種種藉口私自去港澳賭博的。

私分挪用公款52萬美元

中紀委專案組還查實:馬向東等人膽大包天,竟敢一次私分公款12萬美元,挪用公款40萬美元。

這件事情發生在1999年年初,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爲了鼓勵招商引資,瀋陽市政府專門制定了有關獎勵制度。1998年年底,市建委提出了對香港某公司主席特別助理何先生、公司駐瀋陽首席代表劉先生獎勵的建議,這家香港公司共向瀋陽投資15億元人民幣,決定按規定比例千分之六共獎勵人民幣900萬元。瀋陽市建委主任寧先傑負責具體操作這件事。他先讓下屬的城建投資公司將900萬元轉入某外企,並指示換成美元,以便獎勵給香港商人。

1999年初,馬向東、李經芳、寧先傑赴香港,代表瀋陽市政府去實施這次獎勵。

在下榻的港麗酒店,寧先傑讓某外企總經理將兌換好的美元先送過來48萬。這48萬美元被均成兩份,裝入兩個精美的禮盒中。然後,寧先傑又打電話約何先生、劉先生到酒店來,馬向東親自將兩隻禮盒奉上。

第二天,馬向東指示寧先傑讓人再送來12萬美元,與李經芳、寧先傑均分。

100萬美元,連獎帶分用去了60萬美元,剩下的40萬美元,馬向東還有用處。早在1998年11月,馬向東等3人就揹着瀋陽市委、市政府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公司。該公司以馬向東在香港的朋友尤某(佔股50%)、李經芳(佔股25%)、寧先傑(佔股25%)3人名義註冊,起名爲「定志有限公司」。李經芳爲董事長,寧先傑和尤某爲董事,尤某兼任總經理。爲了全力扶持這傢俬人公司,馬向東移花接木,將剩下的40萬美元悉數打進。

返回瀋陽後,馬向東向市長慕綏新彙報說:這次赴港,獎勵何先生、劉先生共人民幣500萬元,摺合成美元是60萬元。

一個月後的7月2日,馬向東風聞中紀委要調查他的問題,急匆匆將寧先傑、李經芳找到家裏商量對策。他讓李、寧第二天飛往深圳,緊急約見何先生,將12萬美元退給何。但沒料到中紀委兵貴神速,當晚就對3人「雙規」,致使馬向東掩飾罪行的計劃胎死腹中。

制度缺陷監督不落實

馬向東一案的暴露,看起來有它的偶然性,如果國家某部門不是在澳門賭場執行任務,或許不會露出「馬腳」;但實際上它又有必然性,像馬向東這樣的腐敗幹部,紙總難包住火。

蒼蠅不抱無縫的雞蛋。制度上的缺陷必定使腐敗分子有機可乘。像在獎勵招商引資功臣這樣的事情上,怎麼能沒有完備的財務制度和手續?怎麼能100萬美元的鉅額現金由一個人或幾個人隨意支配?還有,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這幾年文件、規定搞了不少,又是重大問題報告制,又是8小時以外全程監督制,但真正落到實處了嗎?有多少屬於形式主義的東西?中國的老百姓,辦個護照得經過多少關口,但馬向東手中有3本公務護照、2本私人護照、2本港澳通行證,他出入邊境簡直如穿自家門檻,這正常嗎?馬向東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數次偷去港澳賭博,甚至學習論文都是別人代寫的,但據說他在黨校的評語還不錯。馬向東的問題暴露後,人們在「震驚」之餘,也不能不思索:這樣的幹部還能仕途亨通,有關部門是否有失察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