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陈在与“二奶”交往的八年里,先后为其购房三套,共给出生活费及其他费用23.75万元,另送张某摩托车一辆(价1.5万元)、手机一部(价1400元)、金项链一条(价1200元)。
现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陈作为一国家干部,他哪来的这么多钱?
“腐化”需要投入,需要成本,没有这些,想“腐化”也不可能。如果只从纪律或是道德层面去惩治陈某等人的腐化行为,而不去查找其背后的“腐化能力”,从而任其逍遥法外,则法律未免失之宽松,也难以对其他“跃跃欲试者”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