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1998年五六月間,襄樊市國稅大廈在確定土建工程隊入圍投標時,該局基建辦副主任鮑睿問主管這一工作的陶正非如何確定工程回扣,陶講「不行就找他們搞100萬元」。工程開標前幾天,陶正非讓鮑睿向一承建單位索要了50萬元,並分得30萬元。在給這家承建單位撥付部分工程款後,鮑睿又催要到50萬元,陶正非拿走25萬元。就這樣,兩人先後從5家施工企業和電梯、空調機組生產企業索要回扣157萬元,其中陶正非分得88萬元。去年9月,陶正非收受一與之聯繫國稅大廈外裝修工程的企業所送的數萬美元。
陶正非多次在一些場合列舉自己拒絕錢物的例子,標榜自己廉潔,今年4月,市紀委和市檢察院接到羣衆舉報後開始聯合查處此案,7月14日,陶正非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