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客死異鄉
去年6月17日晚,在廣州打工的唐靜的姑父熊道方突然收到一個不祥的消息:唐靜外出一天未歸,可能出事了。第二天一早,熊道方和唐靜的舅舅、女朋友一起趕到人民製革廠。這時他們才知道,唐靜前一天出了車禍,死了。
6月17日下午4時左右,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唐靜駕駛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從廣新公路由西往東通過廣新公路與石化路的交叉口。這時廣州石化運輸公司司機陸燦權正駕駛裝有10噸化肥的大型貨車以50公里的時速從石化路開過來。兩車相遇時,陸沒有按規定讓行,結果唐靜的摩托車車頭撞向大貨車駕駛室右側車身,唐靜連人帶車倒在地上,當場死亡。他帶着憧憬從四川來廣州打工,沒想到卻魂斷異鄉。他出事時只有23歲,正是風華正茂的年齡。
家屬獲賠三萬多元
6月24日,驚悉噩耗的唐長久從四川趕到廣州處理兒子的後事。第二天,石化運輸公司出錢把唐靜的遺體送去火化。悲痛欲絕的唐長久捧着兒子的骨灰盒回了老家。
到了8月,熊道方接到黃埔交警大隊的通知,讓他去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通知唐靜的家屬到交警大隊與石化運輸公司協商賠償事宜。9月初,唐長久又一次來到廣州。
根據黃埔交警大隊的責任認定,唐靜雖然死亡,但由於他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5條和第17條第一款規定。而陸燦權駕車通過路口時沒有讓右邊來車先行及超載,違反了上述條例的第43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30條第一項的規定。爲此雙方均負事故同等責任。這起事故的損害賠償包括唐靜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唐長久來穗交通費、住宿費等合共計7萬多元,由於雙方負同等責任,故按責平均分攤,由石化運輸公司賠償35888元給唐靜家屬。雙方對此都沒有異議。9月7日,唐長久和石化運輸公司當時的負責人芮元兵在黃埔交警大隊簽訂了調解書和協議書。當時在場處理的交警叫黃繼華。
交警拿了錢跑了
據熊道方回憶,雙方簽好協議後,石化運輸公司即取出現金,當着唐長久和黃繼華的麵點清數目,然後交給了唐長久。唐又數了一遍,便準備離開。就在這節骨眼上,交警黃繼華突然發話了:「你這樣走不行。」然後拿過報紙把那一捆錢包了起來。接着問唐長久:「你兒子的摩托車修好了嗎?」回答是沒有。黃便說:「既然車未修好,你一時也走不了。那麼多錢帶在身上不安全,不如先放在我這裏。」
唐長久聽了,剛開始不同意。但石化運輸公司在場的幾個人都說:「放在這裏沒有問題,這裏是執法部門,肯定安全。」石化運輸公司當時的負責人芮元兵還加重語氣說:「這個錢他要是敢貪污,要掉頭的。」結果唐長久猶豫了一下,還是同意了,把那3萬多元交給了黃繼華,而且居然幾個人都沒想起來應該留一張字據或證明。熊道方後來說:「當時沒想到要留個字據,主要是因爲覺得那是執法部門,又是在上班時間,諒他也不敢怎麼樣。」
過了兩天,摩托車修好了,唐長久和熊道方等幾個人去黃埔交警大隊取錢。在交警大隊等了半天,黃繼華也沒有把錢交出來,唐長久急了,去問黃繼華。黃回答說:「那筆錢我不可能自己拿着,交到財務科了。不過現在財務科在開會,你們下午再來吧。」幾句話把唐長久等人打發走了。
唐長久下午再去的時候,黃繼華又以「財務科沒人」爲理由,讓他們第二天再去。如此幾次,唐都沒能拿到錢。唐急了,對黃繼華說:「我等着那筆錢回家。」黃聽完顯得無可奈何地說:「我也沒有辦法。」然後從辦公室一個抽屜裏取出500元錢,交給唐長久,表示先給他做路費。
隔了兩天,唐長久又和熊道方一起到黃埔交警大隊找黃繼華,這一次他們沒有找到黃。交警大隊的人告訴唐長久:黃繼華出差了,那筆錢查過沒有存入財務科,也許存在了哪個銀行,大隊會幫忙查一下。事情拖了一個星期,黃繼華一直在「出差」,呼機不復,手機不接。熊道方起了疑心,問交警大隊的人:「黃繼華到哪出差了?」答覆是「不知道」。
後來唐長久和熊道方就天天到交警大隊交涉。有一天熊道方終於忍不住問:「黃繼華是不是逃跑了?」結果他和唐長久一直以來的擔心最終被證實了。交警大隊的人說:「他已經逃跑了。抓到他,你們的錢就能還你們。不過那筆錢你們是給他個人的,我們單位沒有責任。」這對於喪子之痛還未完全平復的唐長久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對警察的信任竟然會換來這樣的結果!警察居然拿了他的錢跑了!
這件事從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唐長久多方奔跑,卻仍然沒有拿回那3萬多元。爲了追回這筆錢,他已先後三次以高利息向別人借路費到廣州來。唐長久今年50多歲,除了夫婦倆外,還有一個年事已高的老母親。他是農民,家裏窮得叮噹響,全靠兒子唐靜在外打工掙錢養家。唐靜一死,經濟支柱一下子倒了,別人賠的錢又拿不回來,還欠了一屁股的債,這日子真不知如何過下去……
目擊者:他的確拿了那筆錢
爲了求證黃繼華當時的確向唐長久取走了那3萬多元,記者日前找到了石化運輸公司當時在場的目擊者陳先生。以下是記者與陳的對話———
記者:「當時的情形是怎樣的?」
陳:「當時我們已把錢交給了唐靜的父親,但他(指唐靜)的摩托車要維修,這個姓黃的(指黃繼華)就說,你要修車,錢就先放在這裏吧。後來那筆錢是到了他手裏的。」
記者:「當時是不是什麼字據都沒留?」
陳:「沒留。」記者:「你們當時爲什麼沒有阻止他?」陳:「主要是我們都相信他。因爲我們單位和他們(指黃埔交警大隊)都比較熟。」
記者:「後來怎樣?」
陳:「黃叫家屬第二天再來。結果下午人就跑了。我估計他是有計劃的。」
記者:「如果需要你作證,你會考慮嗎?」
陳:「其實不需要人證,交警裏面很清楚這些事。交警大隊到我們單位來問過很多次,而且好像牽涉很大,還不止這一件。」
據陳先生透露,他得悉黃繼華已於兩個月前被抓獲。
黃埔交警大隊不願表態
交警騙走了羣衆的錢———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就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且還是在交警大隊的辦公室裏。爲了更詳細地了解情況,記者近日來到黃埔交警大隊。
黃埔交警大隊一位姓徐的副大隊長及一名辦公室人員接待了記者,並仔細地檢查了記者的身份證和記者證。記者道明來意後,這位姓徐的副大隊長說:「市交警支隊正在調查這件事,你想了解情況就直接去找他們。」
記者問:「這件事就發生在你們黃埔交警大隊,關係到交警形象……」
徐還是說:「我們不能說什麼,宣傳的口子只有市交警一個。」
記者再問:「這麼說你們對此事不表態?」
徐:「我們沒有表態的權力。」
市公安局證實黃繼華被抓
記者又聯繫到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隊。一位姓葉的負責人表示,督察隊已經接到過投訴,但他們的業務只是負責對警員的現行違法違紀行爲進行監察,比如欺壓羣衆、不接警等。由於了解到市交警支隊監察科已對黃繼華立案偵查,此案已經到了行政處分的階段,也就不屬於督察隊的業務範圍了。這位負責人確證黃繼華目前已被抓獲。
檢察院人士建議報案
那麼唐長久的那筆錢到底能不能拿回來?這恐怕是他本人和讀者都很關心的一個問題。爲此記者諮詢了廣東省檢察院法紀處綜合科科長董兆玲。
董科長認爲,如果情況屬實,黃繼華的這種行爲只能算是盜竊,是個人行爲,與其單位無關,所以黃埔交警大隊的人說「單位沒有責任」是無可厚非的。「只能怪當事人的家屬太過於輕信了。」董科長惋惜地說。她指出,這些款項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入單位的賬戶的,因爲其在賬戶上的出入必須標明用途,並有領導審批,私人的錢款爲何存入、爲何提取,都要追究。而最愚蠢的是唐長久連收據也不寫。鑑於黃繼華目前已被抓獲,董科長建議唐靜的家屬可以到市公安局報案,讓公安部門併案審查,判刑時可並處罰金,或者把那筆錢追回來,挽回經濟損失。
記者隨後聯繫到市交警支隊監察科有關負責人。聽到「黃繼華」這個名字時,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關於黃繼華的投訴已經不是第一宗了。據他介紹,黃繼華在當交警的幾年間,經辦的案子很多,有挪用、貪污事故處理金的嫌疑,近一年來監察科已接到不少羣衆關於此人有類似行爲的投訴。他證實黃繼華已於今年被市檢察院反貪局抓獲,目前正在對其進行審查。記者問像唐長久這樣的當事人是否能取回被騙走的錢,李科長表示,這要等偵查終結才能給予答覆,因爲黃繼華的案子到底涉及多少人、多少金額,目前誰也不清楚。而黃的行爲一旦查實觸犯了法律,除了公安部門內部的行政處分外,他還將面臨法律的制裁。(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