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长春市中级法院曾对梁旭东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梁旭东等对一审判处其死刑不服,上诉到吉林省高级法院。吉林省高级法院于8月28日立案,开始公开审理此案。
今天上午的公审宣判大会在吉林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进行,法庭核准,梁旭东等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私藏枪支和弹药、赌博、妨碍公务等多项罪行。审判长宣布二审法院维持长春市中级法院对梁旭东、杜荣军、王大江和陈永武4名罪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决定,对梁旭东团伙其他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庭还同时对与梁旭东团伙案件有交叉关系的张泽昊等9名罪犯做出了终审判决,其中张泽昊、刘巍和张涛3人因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