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日报9月18日报道,发生的惊天大案都与一个叫刘朝坤的人有密切关系。刘和余同岁,一度经营钢材。两人认识的时候,刘是南山企业公司的一名业务员。频频接触,使余顿生好感,信任和赏识日渐增加,关系也变得非同寻常,以至干脆在小区里买下相邻的两套房子,打通隔墙,暗渡陈仓。
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侦查,揭开了这起经济犯罪案件的神秘面纱:1995年5月到1998年11月间,余卉与刘朝坤、刘朝忠兄弟共同策划,以申购新股、抵押贷款、证券回购等方式,挪用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自有资金及其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21.9亿元人民币,以利润转让和亏损承担方式使营业部损失1860万元。检察官指控的犯罪嫌疑名目繁多、奥妙无穷———
直接挪用公款申购新股。1997年2月至5月,余卉指使属下从营业部账户汇款6.92亿元,转到刘朝坤用于申购新股所指定的各地账户上,供刘使用,刘购进新股后转手卖出,盈利2891万元。1997年1月17日,余再次指令属下挪用资金3500万元,分别注入刘氏兄弟使用的182个股东资金账户进行网上申购。同年,刘氏兄弟用他人名字开立的946个账户以透支方式申购新股33只,挪用营业部资金10亿多元,刘氏兄弟盈利1500万元。
虚假抵押,挪用公款。余卉亲自办理和指令属下办理与刘朝坤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但刘并未提供抵押物,却获得了43笔贷款,金额达3.1亿元。刘用这些巨款申购新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利1100万元。
营业部转让利润,承担亏损。1996年7月,营业部申购一支股票中签465.6万股,每股成本价5.9535元。当年9月5日,余卉把46.5万股转卖给刘,每股单价6.30元,当天该股票开盘价16.48元,收盘价16.88元,刘将这些股票在兰州抛出,获利626万元。刘在炒作一只股票过程中,曾亏损2745万元,余以此次炒作系营业部与南山公司合作为由,决定营业部承担亏损1377万元。(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