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計劃生育國策的年代正是推行法制的鄧小平時代。但是,這項完全代表鄧小平集團統治意志的基本國策卻始終沒有轉爲國法。無法可依卻大行其道近二十年,且成績斐然,舉世驚然,奧妙何在?中國人口增長率下降的代價是什麼呢?
中國農民早有總結,奧妙就是殘無人道、無法無天,代價就是無數農民家毀人傷亡。
無法無天到什麼程度呢?難以言表更難以概括。下面以案釋之。
官口就是法___濫徵濫罰
筆者堂哥呂子淑,農民,共產黨員(1993年病故),生有三個女兒。長女呂芹芝,1971年7月出生,住漳平市永福鎮後盂村坎下坂5組。1992年1月12日招上門夫婿陳天南(1964年3月出生,永福鎮桂洋村偏遠小山村的農民)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按照1988年7月施行、1991年7月修正並生效的《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結婚爲晚婚,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爲晚育」,呂芹芝不符合晚婚條件,辦不了結婚登記的。是不是花錢走關係了呢?沒有。原來,政府專門爲「老大難」的結婚申請人定了個政策:只要男女雙方都達到法定婚齡,年齡之和超過48歲,視爲晚婚年齡。呂芹芝與陳天南的結婚申請被視爲晚婚申請,所以獲准登記。
她倆於結婚當年的10月5日生育一女,並經鎮計劃生育辦公室、民政辦審覈准予登記戶籍入戶。這個「被審查覈準」的事實再次表明,他們屬於晚婚,其生育屬於晚育。
1996年5月27日,由漳平市黨政司法機關抽調的下鄉幹部與永福鎮黨政司法機關人員組成的計劃生育工作隊卻以呂芹芝、陳天南夫婦「早婚早育」爲由以便條形式通知罰款824元。
什麼是早婚?是指未達法定婚齡而按照風俗習慣結婚的行爲嗎?不,這種行爲屬於「非法同居」。是指符合法定婚齡但未達地方法規規定的晚婚年齡的結婚現象嗎?不,合法婚姻沒有「早婚」詞彙。「早婚」不是法律用語,而是政府用語,是指介於法定婚齡與晚婚婚齡的結婚現象。
不是規定「晚婚後懷孕生育的第一個孩子爲晚育」嗎?明明是晚育的孩子,怎麼一下子就變成早育了?
早婚早育?早婚早育經得起婚育登記機關的嚴格審查、覈准,予以登記、入戶嗎?如果是非法登記的,依法註銷、並經依法處罰後責令重新申請登記才是啊?怎麼罰筆款就行了?
呂芹芝夫婦知道,他們沒有早婚早育。但是,由於她夫妻都是半文盲,更無計劃生育方面的法律與政策知識,天生膽小,見官篩糠,惟知計劃生育是觸不得的高壓電,對計生工作隊的「罰款通知」不敢作任何異議,只表示手頭沒錢,一時借不到,要求寬限三天,獲准。但到第四天他倆才借足罰款額,第五天準備送到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繳納。因他膽小,怕進了官府說不清話、找不至繳錢處,便邀請筆者在鎮衛生院的工作的三弟陪同前往。但筆者三弟卻推說這天是星期天,恐怕鎮政府沒人上班,建議推遲到明天陪他去。
不料,就在這天下午,40多人的計生工作隊下村來,他們不管三七二十一,氣勢洶洶地踢壞柴門,湧進土屋,宣佈呂芹芝夫婦逾期不繳罰款,是藐視「國策」,加罰兩倍,立即繳付2500元,不得講價,不得拖延。呂芹芝夫婦再三說明因由,無效。呂芹芝夫婦翻箱倒櫃湊足1000元,哀求再寬限幾日讓他們再向親友借貸,湊足餘欠,如果不信,任你們搜家。這幫工作隊掃描了一下簡陋土屋:地板是長着青苔的泥結地板,爬滿裂縫的土牆稍有震動就掉土粉,稀拉的瓦蓋多處有漏水痕跡,室內除了最簡單的農具、最簡易的傢俱外,再也找不出一件值錢的東西,確認是只放不出血的死雞,便嚴厲道,再給你一天,要是明天不繳清,再罰三倍。
《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沒有「早婚」處理規定,只有計劃外生育的收費標準,由當地政府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徵收。徵收標準是:
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提前生育第一個孩子或違反生育間隔規定的,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一個孩子的,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
3、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兩個孩子的,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超生三個孩子的加重徵收。
同時規定,計劃外生育費可一次性徵收。條例也規定了當事人對計劃生育主管部門作出的徵收計劃外生育費、罰款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與起訴的規定。
漳平市政府的徵收標準,筆者不清楚。龍巖市區1989年到1992年7月的包括社會撫育費在內的超生費徵收標準是:一胎1000元,二胎1600元,三胎3200元;以後收費沒有新的標準,一般是再加一倍;對個體戶徵收更多,主要參考其富裕程度。漳平市比較窮,永福鎮是貧困鄉,永福鎮政府計劃生育工作隊對筆者侄女夫婦徵收的早婚早育費大概是按永福鎮政府統計部門按領導意志「統計」出的一對夫妻上年度的平均收入爲標準徵收的。但是,鎮政府計劃生育工作隊根本就沒有告知徵收對象的複議權、起訴權,更不用說複議的機關和時限、不服複議決定可以起訴至法院的權力和時限,更不用說書面通知了。且不講條件,逾期即予加罰若干倍。
計劃外生育費,是行政性收費,不是行政處罰。
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和罰款有沒有執行罰?沒有。該條例規定,同意徵收和罰款的,由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徵收;不服徵收和罰款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徵收和罰款決定的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計生工作隊代表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收取超生費和罰款時,沒有強制收取的權力,沒有執行罰的規定,更沒有隨心所欲決定「執行罰」罰款金額的規定。省政府及其以下各級政府是否有關於直接強制收取超生費、罰款、隨意處以執行罰的行政規定呢?沒有,起碼沒有這樣的規定公之於世。
沒有規定不是更好,給工作隊以更大的自由?什麼規定不規定的,人治社會根本無所謂規定不規定;專政國度,專政權人的意志就是規定。何況計劃生育是國策,只要是屬於國策的工作,怎麼做都不過分;只要有國策旗幟的掩護,任何違法犯罪,都不能以法相論。
告借去?窮人借錢本來就難,已經央三託四借了幾個人才湊足八百多元罰款。何處再借錢!沒辦法,他倆只好以月息5%的高息借貸1500元於次日交給政府,換得一張罰款收據。
對這類合法的「早婚早育」的罰款有多少?在永福數不勝數!
什麼叫早婚早育?計劃生育工作隊難道不懂?全部由大中專以上學歷的機關幹部組成的工作隊,不會不懂,是他們以爲農民不懂。其實,他們也知道農民不是不懂,而是高壓出木訥、出聾啞。
什麼是早婚早育?政府不是不懂,它不過是政府以斂財爲目的,敲榨勒索民脂民膏,隨時隨地隨意生的理由,找的藉口!什麼徵收程序、處罰程序、異議的複議程序、訴訟程序、執行程序,都是妨礙徵收、處罰的門檻!當場異議?態度惡劣,給個態度罰!實在是貪財無好意,官口就是理!根據什麼法律加罰兩倍、三倍,想罰多少就罰多少?計劃生育沒有法,專政權人意志就是法,腐敗權人就是法,腐敗需要就是法!只要沾上「計劃生育國策」的名義,任你瘋狂踐踏法律,觸犯刑律,都會若無其事,甚至升官加冕,招幹招工,表現越瘋狂越得賞識,言行稍有慈悲、悱惻之疑,立遭批評和處分!農村幹部們說,計劃生育是高壓電,誰碰上誰倒霉。農民們則說,計劃生育工作隊是雷公,撞上哪家,哪家就破產。比如:
在1996年以前的計劃生育的各個戰役中,經常趁逢墟天,計劃生育工作隊兵分幾路,把守進出永福墟的各個路口,扣下所有拖拉機、農用汽車的駕駛員和車輛,一個個地盤查駕駛員的親屬、親人、親戚是否屬於計劃生育規定處罰的對象。在九族中一旦被查到有違反計劃生育的對象,車輛即被扣押到鎮政府,被要求代捉計劃生育對象,捉不到就代繳計劃生育罰款或超生費,否則,車輛不予返還。
若問永福的機動車駕駛員行車最怕什麼,有幾怕?多數的答案一定是,最怕計生車輛,二怕車匪路霸,三怕交通警察。
交警有啥好怕?亂處罰也。只要被交警碰上,你就得倒霉;不管你是否違章,難逃罰款厄運。比如,有一部載鴨苗的江西五十鈴小貨車,遠遠地就被某交警攔下。車剛停下,交警就撕一張罰款單給駕駛員,駕駛員一看是200元超載罰款,就下車向交警解釋,「交警同志,這車上拉的是鴨苗,鴨苗很輕,怎麼裝也不會超載啊?」「廢話,說你超載就超載,不超載也超載。不信就全部搬下來稱一稱。」這不是折騰人嗎?這位駕駛員知道跟交警無理可講,即使稱的結果不超載,還會找出其它理由罰你,只好乖乖地一邊堆出認罰笑臉一邊付錢。然而,交警只要錢,給錢就沒事,亂打亂揍少。
車匪路霸自然比交警可怕,往往是先傷害人身,再勒索錢財。然而,畢竟在受害後,有機會控告報案,運氣好,還可能破案還錢。
要是碰上計生隊,你就倒大莓了,捱揍挨罰,株連扣車,代人受罪,替人行兇,無處控告,無人制止和懲辦!
在永福的計劃生育各個戰役中,凡是車輛跑在計生隊車輛前面,你必須儘快讓路。如果你不知道後面的車輛是抓計生的車輛而不讓路,你就得倒霉;如果路窄或路彎無法避讓,你就也得倒霉:開快一點到路寬處讓路,拖拉機和農用車再快也比小車慢,他們說你故意不讓路;開不快的車輛則被認爲故意阻礙其車輛,懷疑你與要抓的對象有關係,多會以妨礙、破壞計劃生育工作爲由被揪下車飽嘗一頓拳腳後,連車帶人扣押到戰鬥村,強迫協助打砸搬燒違反計劃生育對象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