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Dadai 26日在《大家论坛》上发表文章,标题是《共和国宪法》:

我觉得PRC和ROC在本质上有一点不一样,就是ROC的宪法本身就是以人民为本体所设计的一套民主体制宪法,早期台湾威权统治时期也没有废掉这部宪法,而只是靠著增列动员戡乱条款大约十条紧骷咒把宪法某些保障给限制住了,解严后用的还是同一部宪法.我是觉得如果大陆有心想施行民主的话,也许可以考虑用类似的方法,让宪法走在现况前面 ,让大家有个终极目标可以追寻,比起让共产党在那胡搞也来得好吧.

嗯..那现在来侃侃这个“共和国”的宪法好了。

许多大陆朋友有一个错误的印象,以为只要把《共和国宪法》里的"坚持共产党领导", "四个坚持"拿掉,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一部民主的宪法,中国就可以走向民主宪政.

大错特错!!!

事实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订的极烂!对于权力的划分,制衡在宪法法理上简直是一塌糊涂.

以一个最简单的全国人大来说好了.大陆现在实行的是单一国会制.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单一国会没啥不好.台湾现在也是走向单一国会. 问题是,单一国会制根本就不适合中国大陆.

如果与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对比,当时的设计是两院制.国民大会及立法院.为何当时要设计成两个国会?单一国会不是比较节省成本吗?

问题的征结在于中国是个国土广大,人口众多的大国.世界上领土面积跟中国接近的大概只有俄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少数几个国家.加拿大与印度虽然是双国会,但是承袭英国体制,上议院都是接近于终身职, 上议院几乎无任何权力,可以看到只是一个名位而已.

单一国会的问题在于其体制只适合中小型国家.加拿大的北方领土接近冻原,人口稀少,因此单一国会也就够了.但是中国的情况与美国比较接近.地处中纬度,全国几乎各地都有大量人口.因此单一国会会变成人口多的大省主宰一切的状况发生.

美国当时也是从英国脱离出来,但是美国反而不采行英国式的两院制,以区域权力平衡的角度将参议院赋与实际的权力.而参议院则是各州以固定名额产生.

这是大陆人大第一个权力设计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个不合理是人数.

全国人大的人数我没记错的话有大概三千人左右.基本上,三千人就别想开会了.会场乱成一团.单单大家排队发言就足够瘫痪一切议程. 因此只能依赖体制外的权力运作与台面下的利益交换.在一个民主化的环境下,这些运作保证比现在台湾的黑金政治看的到的还要脏.

要合理的话,人数砍到300人左右还差不多.

第三个不合理是人大为最高权力机构.这一点就很奇怪了.在宪法上, 人大基本上统领一切.一手包办从制宪/修宪/释宪.任免国家元首, 最高军事长官(中央军委),及最高法院法官等一切中央各级权力机构.

我可以摆明的讲,这个权力设计在一个民主化的中国绝对会造成人大独裁的局面.而人大独裁一定会造成分赃政治.台湾的国大还有个大法官会议释宪压著都会造成国大自肥.大陆这种设计,人大绝对会变成宪政怪兽.而单一国会的设计又会把人大变成新的"共和国的痔疮".

老百姓再怎么忿怒,要求其自制都是不可能的.等到人大代表尝到"人大独裁"的甜头之时,你要它把释宪权放出来,在自己头上再摆个大法官会议来制衡它那都是不可能的.

第四个不合理是逐级递选制度.也就是由下一级人大选择上一级的人大代表.这会造成一个非常恶劣的后果.也就是买票.台湾的选举与其有类比性的就是地方议会的正副议长选举.台湾在选举正副议长时,其选风远比直选议员时坏的多.

因为直选时,黑金选举人没办法直接动员到选民,而只能透过地方桩脚"绑桩",也就是桩脚向候选人拿钱,而承诺会在该桩脚负责的选区里开出多少票来.而到时如果没开出这些票数的话,那么桩脚就倒楣了.

但是选举正副议长时则完全不同.因为一个议会议员总数顶多不过百来个.一票一两百万,总花费也不过几亿就可搞定.而同时因为人数少,黑金参选人可以以人盯人的方式盯票.而所谓的"盯票"就是一手拿钱,一手拿枪.这也就是为何每到选举正副议长之前,会常看到议员出去"集体旅游",直到投票前一刻才会出现投票.

所以逐级递选制只会造成黑金泛滥的结果.将人大委员从地方级流氓一路升级到中央级流氓而已。

其他的还有财政五级制等等.中华民国46年的宪法为何订成财政三级制?而不肯赋予乡镇村等财税权的原因就在于怕低层官员乱设名目乱收费来"鱼肉乡里".证诸今天大陆的状况,及台湾考虑乡镇长直接由中央派任,只能说当时制宪的人对我们国民的劣根性看的实在是太清楚了。

中国今天要走向民主化,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完全不能用的.直接套下去,就算把共产党拔除,民主化的中国只能是换群人独裁而已. 只能重新制宪,或者直接搬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来用。

宪法的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权力运作是否顺当.而很不幸的是,共产党这一些泥腿子50年来一些空想,幻想已经将中国搞的乱七八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