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日電, 今天出版的《中國青年報》報道說,人們已經注意到,不法分子利用女色,甚至不惜花費巨資僱用妓女,直接向相關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性賄賂,要求或迫使國家工作人員爲其謀取不正當利益。將「性賄賂罪」納入刑法範疇,將有利於加強打擊賄賂的深度和廣度,並起到有效防禦的作用。
報道引用「2000年江蘇省刑法學研討會」上的一篇論文說:某省領導在接受某女的「性賄賂」後,答應委任她擔任該省駐港辦事處領導職務的條件。該女之弟以其姐與這個領導骯髒勾當的錄像帶爲要挾,迫使該領導多次爲其走私犯罪大開綠燈。
論文的作者是南京大學法學院32歲的碩士研究生金衛東。他說,在某些情況下,性賄賂可以達到財物賄賂達不到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性賄賂的社會危害性和持續性,有時甚至超過財物賄賂;性賄賂一旦既遂,具有多次爲行賄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危害社會的特徵,滋生腐敗,導致權力質變、國有資產流失。
關於賄賂罪,中國刑法僅規定了受賄、行賄、介紹賄賂三種形式,且將賄賂的內容限定爲財物。由於無明文規定,使得性賄賂成了法律的空當與死角,不利於當今中國的反腐倡廉和對賄賂犯罪的打擊預防。
金衛東認爲,從犯罪構成上來說,無論在本質特徵及其目的上,性賄賂均屬於賄賂犯罪的一種形式,如同財物犯罪一樣,都反映了賄賂罪的實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但監察院有人對此置疑說,從生理結構來看,若「廉潔」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去侵犯女性,那性賄賂也就不存在了。 既然性賄賂可以滋生腐敗,導致權力質變、國有資產流失,那麼就得先從國家元首和國家工作人員做起,保持自身的廉潔性,堵住性賄賂的源頭。(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