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1999年5月至9月,在董欣束等人的组织、指挥、策划下,陈增强、蔡永滚、龚文康、董欣勇、李天温等人分工合作,多次非法运输“555”牌香烟入境,秘密运至杭州、宁波、绍兴等地销售,从中牟取暴利,共计走私“555”牌香烟8.6万余箱,偷逃应缴关税款6.4亿余元人民币。
此外,1999年6月至8月,董欣束等人还和舟水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马震洲等人一起先后6次从舟山海域走私柴油3.3万余吨,偷逃应缴关税款2056万余元。
董欣束从1998年至1999年9月间,先后向杭州海关原关长耿永祥、舟山海关原关长陈立钧、舟山边防支队普陀边防大队原大队长郦月建、宁波海关海查中队原中队长倪胜国、浙江省海警第一支队边境管理处原副处长黄军华、杭州海关调查处原副处长朱微、浙江舟水联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震洲行贿美元9万元、人民币126.8万元、港币35万元等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38.9万余元。上述受贿人除马震洲与董欣束同案正在审理外,其他6人均已先后被判刑。(木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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