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深圳龍崗區法院執行庭審判員譚永興在1998年上半年到今年11月擔任執行庭法官的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採用代收債權人執行款不上交,利用他人名義開出劃款通知從法院領錢等方式,先後挪用了1300萬元執行款用於賭博,其中500多萬元全部輸光。12月3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對譚永興依法立案進行偵查,並將譚永興進行刑事拘留。

據報道,譚永興1990年5月至1993年1月,在寶安縣法院擔任法警,1993年1月調入龍崗區法院,擔任刑庭審判員,1996年4月調到執行庭擔任執行法官。1998年上半年,他第一次將54萬元執行款賭光後,抱著要贏回來的僥倖心理,越陷越深,把自己送上了不歸路。

譚永興真正瘋狂挪用執行款用於賭博是從1999年11月開始。1999年11月,他又主辦原告鄭某訴被告溫某借款糾紛案。由於溫某還不起借款,龍崗法院查封了溫某的財產,經評估價值80多萬元。後法院委託深圳市信收誠拍賣有限公司對財產進行拍賣,成交價170多萬元,扣除佣金和稅費後,該拍賣行應支付龍崗法院150多萬元。然而這150萬元,他也未入法院的財務,而是被他拿去還賭債以及賭博,結果又輸光了。

今年7月份,他負責主辦中國工商銀行布吉支行與橫崗聯成瓦通紙品有限公司借款糾紛案。聯成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法院決定拍賣該公司的抵押物廠房。法院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底價是380萬元。由於該廠房位於橫崗鎮和悅村內,和悅村有意收回。和悅村從今年8月份起分3次將380萬元資金匯入龍崗區法院,後和悅村參與競標未成功,這380萬元便留在法院賬上。就這樣,譚永興在不到兩年時間裏,採取拆東牆補西牆方式,共挪用公款1300多萬元,其中500多萬元被他輸光。(多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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