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北京市中级检察院的起诉书仅以受贿罪指控李纪周,并没有外间传闻已久的包庇走私等罪名,在受贿罪指控中,起诉书指李纪周自一九九一年以来,多次收受贿赂,合共总值八百多万人民币。李纪周对上述指控供认不讳,也表示认罪。
据报导,收受赖昌星的五十万元美金贿赂,是李纪周在收押期间主动坦白交代的。
星岛日报说,中纪委调查组对李纪周的调查早在今年上半年就结案,但其中涉及复杂因素。主要是在以何种罪名起诉,如何量刑等方面,中央高层意见分歧。
有消息称,调查中大量有关李纪周包庇走私的行为,李基本上都能举证是获高层某某某的批准或批条,他是奉命而为,责任不完全在他一人。
与此同时,高层内部出现不少为李纪周说情的声音,不希望将李纪周判处死刑。
消息指出,最高检察院认为李纪周在收押期间交代问题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出具了呈堂证明,暗示并不想置他于死地。(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