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傍晚,开封县袁坊乡袁坊村12岁少年李昆鹏忽然失踪,次日其家人收到索要赎金20万元的恐吓信,便向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在村中布置警力并安排刑警大队民警吴刚、张仲倩在李家守候。15日晚10时50分左右,小昆鹏被放回家中,家人惊喜不已,同时,绑匪让其带回的一枚手榴弹和一封恐吓信又让他们心有余悸。民警吴刚检查过手榴弹后向局领导汇报是枚“假手榴弹”。李父再三询问手榴弹真假,吴刚断言是假。于是,“假手榴弹”被随便地放在了小昆鹏床头柜内。
次日6时许,小昆鹏拿着“假手榴弹”向来探望的亲属讲述其遭遇,并打开后盖拉开了引线,其父发现手榴弹冒出烟来急忙夺下准备扔出,一声巨响,小昆鹏当场被炸身亡,其父等三人身受重伤。
开封县法院认为,吴刚在履行侦查职责时,应当对绑架案的重要证据之一手榴弹及时提取,而未提取,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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