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开“公司”敛财3亿
平静的外表下却掩盖不住内心的恐慌和不安。昨日上午8:30,随着包括原“百花”总经理李建在内的10名涉案人员逐一走上被告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百花实业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耐人寻味的是,4名主要涉案人员竟是“李氏一家子”:李建及其妻子、妹妹和父亲。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以李建为首的“百花”实业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先后注册和骗取注册了10余家公司,并非法以这些公司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采用与会员签订“营销协议”等方式,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行曾下文通知“百花”实业,让其停止非法集资活动,但“百花”实业并不收敛反而加快了敛财的步伐,为骗取群众信任,还伪造、盗用他人照片,捏造事实,制作、散发虚假广告图册,至1998年5月案发时,共吸收存储资金3亿余元。
李建及其妻子马晓红、妹妹李燕分别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结算中心主任等重要职务。1998年5月初,李建、马晓红、李燕等人感到其罪行即将暴露,忙指使他人销毁有关账目资料,并提取巨额现金及美元予以隐藏,转移后又分别携巨款外逃。外逃期间,李建为转移财产方便,先后伪造了11份假身份证,并购买了一支仿“六四”手枪带在身上。马晓红、李燕则携带近10万元到全国各地旅游,至1999年3月,3人才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受审的还有被“李氏一家人”拉下水的丁胜利、李德育、李惠芳、郭方成、王而慷。以上5人与李建的父亲李贵富明知李建、马晓红、李燕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仍帮助其逃匿,包庇或者予以窝藏并转移赃款、赃物。该6人被检察机关指控分别犯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赃物罪。最后一名被告杨军威因按李建的授意为其制作虚假广告画册,致使社会公众受蒙蔽后前往集资,其行为被指控构成虚假广告罪。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晚9时许才休庭,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摘自(博讯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