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南通市原副市長潘寶才及其妻原市交巡警支隊副政委申淑蘭,前天被押上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接受審判。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潘寶才在擔任中共如皋縣委書記、南通縣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兼狼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與申淑蘭共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269940元,潘寶才單獨索取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569294元、12100美元、港幣3000元、20000日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計人民幣768568元、7447美元、9000港幣、20000日元。

檢察機關訴稱,數年間,有100餘人向潘寶才及其妻行賄71起,這些送錢送物者,尤以潘曾分管過的交通、城建、國土、房管等部門爲多。檢方指控的71起受賄事實中,有兩起在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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