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3日讯】下“套子”本是猎人套取猎物的一种手段,然而,如今它却被有的商家用于贸易活动中,成为他们“猎取”不义之财的伎俩。最近,湖北省某贸易公司坑害外地商人的劣行就是典型的“套子贸易”。

何以见得?且看:山东沂蒙山果农刘某按合同给该公司运来2万多公斤苹果,该公司将货入库后却称其苹果质量不合格,扣押其部分货物并索要违约金、经济损失费4000元;西安某公司应该公司之“约”,运来1000多箱苹果,该公司称苹果“质量没达到要求”,索赔违约金2.6万元;重庆市某供销社下岗职工许某,千辛万苦运来160吨薯粉和23.7吨玉米,该公司称当时货主留下的货物小样“丢失”,不按合同“以小样对大样验收”的规定验收而直接验贷,结果是该公司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逼货主下得不签下“自愿”扣货35吨、支付仓储费3000元的协议;还有北京某县一农民给该公司组织来13火车皮玉米胚芽饼,该公司不但不按约结账,还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向货主索赔违约金30万元,等等。

倘是偶有这类情况,那倒不足为怪。可许多笔“生意”都是货到入库后却以“质量有问题”卡货主的脖子,这就不能不说是“猫儿腻”。正如沂蒙山果农刘某一针见血所言:这完全是对方下的”套子”!

那么,这种”套子”套住了谁?

无疑,它套住了众多的货主。不少货主被该公司诱入圈套,不远千里将货运入该公司,却被套得交货交不成,货款拿不到;取货取不出,拉回更不可能,只有任其压价、宰割。不少货主因此而损失惨重。

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该公司暗使“套子”。其实也终究套住了自己。据报道,不少被“套”的贷主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时追查,该公司常常是既坑了别人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如今,他们自毁形象,臭名远扬,今后谁还会来逐其“臭”?谁还敢跟他们做生意?

更严重的是,它败坏了当地的形象和声誉。一块“公司”的牌子,正负影响都关乎当地经济贸易的兴衰。该公司虽只是一粒”老鼠屎”,却大有坏“一锅汤”之危害。外地货主遭该公司欺诈,会误认为这就是当地贸易的德性。据当地工商部门人士称,该公司的“套子贸易”已对当地的声誉和信誉造成很坏影响。

经商必须循法循德,以“诚实守信”为本。确有违约因素的,无论是哪一方,都理当担负违约之责;但如果借“约”下“套”,就缺德悖法,遗患无穷。对此。商家应严格自律,有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则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摘自12月2日《检察日报》文/刘章西(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