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爲夏兢兢因戀愛不成,心生報復惡念,在公共場所持刀殺人,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雖然夏兢兢是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但其作案情節、後果及社會危害十分嚴重,應依法嚴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時免予賠償被害人潘瀅母親的經濟損失。
摘自(木子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