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道,雖然中共當局已經判處了十四人死刑,撤換了福建省的衆多負責人,但賴的最高層的保護人,卻沒有被觸動。賈慶林是直接政治責任者,由於他是江澤民的左膀右臂,所以安然無恙。被判處死刑的廈門海關副關長就公開喊冤:當時放行走私物品,均有中央政府、中央軍委和福建省委的批條,不放行不行!但現在這些人沒有被治罪!
江澤民要保賈慶林,就必須將所有的知情者滅口,否則,總有一天,會露餡。反之,對遠華案的進一步追查,會導致江澤民集團的土崩瓦解。
賴應留加拿大受審
作爲罪犯,賴昌星罪在不赦,令人深惡痛絕。但是,賴知道中共最高層很多犯罪和腐敗的內幕情況,江澤民當局要得到他,一方面可以殺人滅口,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各個官員的腐敗證據,更有利於控制這些官員。江澤民一旦有了官員的把柄在手,可以讓這些腐敗的官員更加聽話,對於不聽話者,則以反腐敗的名義剷除。但是,如賴在海外將這些情況公開,這對於加速江澤民集團的倒臺,具有重要的意義。從這角度來講,我們反對將賴引渡到中國接受審判。
本來,加拿大方面沒有處理賴昌星一案明確的腹稿,經過各方面的遊說工作,特別是美國方面出面說話,要求查證賴昌星與軍方在美國政治獻金上的關係,加拿大政府已經不可能將賴引渡給中國了。
在民運中,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並不一致,有人不贊同我們發出反對引渡賴昌星的聲音。或許,這正是「異議人士」和「政治反對派」差別的表現。在海外民運人士中,很多人是異議人士,他們基本上以道德上的「是非」作爲行動的依據。但作爲政治反對派,除了堅持道德上的「是」與「非」的「倫理原則」外,還要遵守「責任原則」,即考慮行動的責任,考慮事業的成敗。賴作爲罪犯,在加拿大或在中國均應受到懲罰。但他如被引渡回中國,會起到鞏固江澤民集團統治的作用,我們願意看到他在加拿大受審。(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