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南方日報》記者日前從廣東省紫金縣法院了解到:紫金縣公安局民警盧建輝因鄰里糾紛被他人持刀追趕時,朝對方連擊3槍而致人身亡,釀成防衛過當的慘劇。12月25日,本案經紫金縣法院一審審理後,河源市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盧的上訴,維持原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盧建輝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6.7萬元的判決。 據紫金縣公安局介紹,被告人盧建輝系紫金縣人,被捕前是該縣公安局民警。

  今年5月12日晚7時許,盧建輝的父親與鄰居盧某爭吵,盧某持菜刀追趕盧父。盧建輝上前喝止,盧某轉而追趕盧建輝。在追至肖某屋前時,盧建輝拔出隨身攜帶的六四式手槍朝天鳴警,盧某仍持刀逼進,盧建輝朝盧某身上連擊3槍,致其當場倒地死亡。隨後,盧建輝撥打「110」報警,並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對此案件,紫金縣法院於今年10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盧建輝的行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屬防衛過當,且能投案自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盧建輝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6.7萬元。盧建輝不服上訴,河源市法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判賠償損失恰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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