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12月23日,馬鞍山市市政府原副祕書長楊明業受賄案在該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上午8時30分,法庭準時開庭。公訴人指出,楊明業在擔任馬鞍山市建管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先後收受孫家治、劉平、李平、白植恭、馮桂林、岳煥鵬、陳康書、魏紹彬、申應平賄賂現金合計162880元。下午5時15分,法庭作出判決,判處被告楊明業有期徒刑8年,追繳的受賄款16288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楊明業認爲量刑過重,回監所後考慮是否上訴。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