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昨天,湛江市中級法院對一宗組織賣淫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楊雪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告人楊雪冬,1993年3月從佳木斯來到湛江市,通過他人介紹認識賣淫女青年胡某等3人,然後安排她們在湛江市赤坎區某大酒店從事賣淫活動。楊雪冬要求她們將每次賣淫收取的錢全部交給他統一登記和管理,由他統一開支3名女青年吃、穿、住、醫療、通訊工具、賣淫用具所需的費用,剩餘的賣淫款由他與賣淫女青年三七分成。自1999年3月中旬至8月初,楊雪冬一共向3名女青年收取賣淫人民幣93200元。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