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7月25日,張漢明在擔任武漢住宅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公司規定,越權擅自將該公司200萬元公款借給其胞弟的武漢怡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同年11月4日,張漢明又擅自動用本單位公款200萬元,借給武漢怡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今年4月26日,張漢明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7月25日,張漢明在擔任武漢住宅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公司規定,越權擅自將該公司200萬元公款借給其胞弟的武漢怡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同年11月4日,張漢明又擅自動用本單位公款200萬元,借給武漢怡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今年4月26日,張漢明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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