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南宁12月14日消息:广西宁明人黄爱兰、巫尚泽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日前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黄爱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3000元,巫尚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00元。

  广西日报说,黄爱兰是宁明县东安乡东安街人,巫尚泽是宁明县那堪乡岜晓村木瓜屯人,今年4月10日,两人分别在宁明县城内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纹蛙,共收购得13袋,共计203.1公斤约1218只。其中黄爱兰8袋、巫尚泽5袋。两人雇车运往凭祥销售时,途中被查获。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