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
市中院在審理中查明,這個2億元的大騙局是從購買一棟商品房開始的。1994年2月,協寶國際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凱成實業公司等3家公司簽訂房地產預售合同,購買富豪花園A座整棟,總預售價格3·98億元港幣。但協寶公司在簽訂合同後未履約付清樓款。梁峯等人採取用冒充凱成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從凱成公司騙取付清樓款證明等手段僞造了全套的房地產預售合同書、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等文件,從國土局騙取了富豪花園A座1—3層的房地產代用證。次年,梁峯等人又用類似手法騙取了富豪花園A座4—32層的房地產代用證,這一次,他們沒有從凱成公司騙得樓款付清證明,於是乾脆僞造了一份「已付清1·81億元港幣樓款"的證明並加蓋了假公章。至此,梁峯及其協寶公司沒花什麼錢,卻已搖身變成富豪花園A座的「主人」。
「白狼」套現金
接下來,梁峯等人就利用騙得的房地產代用證和整棟高樓玩起騙錢的把戲。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裏,他們用並不屬於自己的物業進行重複抵押、回購擔保、預售等方式,先後與工商銀行汕頭信託投資公司等9家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與深圳能源股份公司等3家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共騙得人民幣、港幣、美金總計超過2億元(詳情見右表)。協寶公司騙得上述款項後付出人民幣3910萬元、港幣2462·96萬元給凱成公司,其餘近1·5億元款項全部被提取現金及償還債務,未能追繳。
梁峯犯了兩種罪
在庭審中,梁峯的辯護人辯稱,給梁峯定合同詐騙罪證據不充分,梁也不是主謀,沒有主觀詐騙的惡意,只是作爲法人代表簽字而已。法院在提取虛假房地產代用證、房地產買賣合同、回購協議書、技術鑑定書等證據,聽取梁峯同夥的證言後認定,梁峯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辯護理由不能成立。法院認爲,梁峯夥同他人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國土局的房地產代用證,同時使用假公章並冒充他人簽名與貸款或借款單位訂立虛假的經濟合同,將屬於其他企業產權的物業重複抵押,以此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及其他企業的財產,其行爲已同時構成貸款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照有關法律,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梁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市中院還判令繼續追繳本案贓款,其中應向深圳凱成公司追繳贓款人民幣、港幣總計6000餘萬元,追繳回的贓款將依法退還相應的被騙單位。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