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1993年,贵州省政府组团赴香港举办招商洽谈会,担任招商团副团长的曾东负责保管招商节余款。面对巨额外汇,曾东动了贪欲,玩起了重复冲减外汇的账面游戏。
1993年9月11日,曾东从节余款中拿出2万美元卖给贵阳车辆厂,换得人民币17.96万元,并存入外贸厅的招商账户。同年12月1日,曾东指示一名参加招商工作的属下,将这2万美元折算为15.6万港币,作为广告费支出,连同在港招商期间的其它费用一起报省外汇管理局核销。
1996年6月,曾东向贵州外贸厅作出《关于1993年香港招商活动节余港币的情况说明》,对其保管的外币支出进行结算时,将已于1993年底支付的“广告费”,在1994年又重新“支付”了一次。1996年6月17日,曾东将外汇余额归还贵州外贸厅招商专用账户,但对被其重复冲减的15.6万元港币却隐瞒不交,装进了个人腰包。
法院认为,曾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14.7万元港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