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在中國,近幾年是「要買什麼有什麼」。不過,無比自豪的中國消費者也會常常禁不住憤怒咆哮:什麼東西都有假的!

  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是米和食用油。不僅假,而且有奪命毒。

  其他如假醬油、假鹽、假面粉、假礦泉水、病豬病雞製成燒烤、臘肉……老百姓早已耳熟能詳。

  1998年1月,山西省的假白酒就造成222人中毒,其中27人死亡。去年初,江西省則是發生以便宜工業「豬油」當食用豬油出售,造成200多人中毒、數人死亡。

  日前,四川省閬中市更有藥販竟將獸藥包裝成「人藥」,通過他的「批發部」,將改頭換面變出來的150多種「藥品」源源不斷批發到各地,賺了百萬人民幣。

  中國官方去年調查發現,650餘種名優商品的廠名、廠址和品牌幾乎全部被僞造、冒用。

  區域性、集團性製假售假問題也越來越嚴重。一些地方不僅發展爲利用先進設備,進行大規模的專業化「製假」,而且搞起「一條龍」的產、供、銷網絡,儼然「現代化」企業模式。

  官方「打假」不可謂不落力,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成立了打假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打假辦公室。據新華社報道,1992年以來,全中國查處假冒僞劣商品案件143萬餘件,扣留收審違法犯罪分子7642人,判刑2100人,有1722名黨政幹部因包庇、縱容或參與制假售假,受到黨紀、政紀以及刑事處罰。

  但是,製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氣焰囂張,不僅有個體戶、鄉鎮企業,而且還有三資企業、國有企業;有的與黨政機關、執法機關內的腐敗分子相串通,或與黑社會勢力相勾結,公然以暴力抗拒執法檢查。

  今年10月26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號令全國聯合打假,要將違法犯罪集團和犯罪分子「打痛、打死」。會場從北京、全國各省會城市一直設到1354縣城。

  打假第一槍就在廣東省響起。新聞報道說,200多名執法人員「一舉端掉粵東地區29個造假窩點,查獲貨值15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假冒僞劣摩托車、傳真機、服裝、洗滌劑、化妝品等」。

  但「毒米」、「毒油」就跟在打假的勝利號角後面。

  把製假售假者「打痛、打死」?很不幸,是執法者被打痛、打死。

  11月6日,重慶市菸草專管所所長唐安明等4人查處涉嫌銷售假煙案件時,嫌疑人用匕首將唐安明刺死,將駕駛員刺成重傷後逃逸。

  同一天,打假執法小組對陝西省潼關縣西潼加油站銷售劣質土煉油進行執法檢查時,潼關縣國稅局副局長梁鐵軍帶領十餘人毆打執法人員。據報道,梁鐵軍氣勢洶洶指揮暴徒痛下毒手:「給我往死裏打!」。

  11月9日,廣西玉林市糧油市場倉庫人員也持刀攻擊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

  不久前,電視新聞則播映了西安野玫瑰電腦城的商人店員毆傷隨行採訪記者和執法人員事件,中央電視臺記者一架昂貴的攝像機也被毀。

  造假分子也有稍微「斯文」、不打人的。10月19日,雲南昆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查封一個僞造廠名、冒用他人廠址的衛生捲紙生產窩點。幾天後,30多名手持斧、刀、棒的兇徒浩浩蕩蕩將封存的16萬元假冒僞劣成品和製假設備搶走。

  11月3日,河南省漯河市打假辦人員在舞陽縣侯集鄉查獲4個製造假煙的黑窩點,但是,村幹部帶着造假分子手持棍棒出現,執法人員只能眼睜睜看着查封的大量假煙、設備、原料被哄搶一空。

  新華社日前報道,全國打假聯合行動實施至11月21日,全國已發生17起威脅、毆打、殺害執法人員事件,打傷執法人員多人,殺死一人,搶走多批被封存、沒收的物資。

  相對而言,貴州省打假人員要求對黎平縣中潮鎮一個僞造、冒用他人廠名和品牌的捲菸黑廠進行打假時,縣政府的領導不見蹤影也不接電話,算是非常「客氣」了。

  官方媒體現在不再諱言有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爲造假分子提供場地、交通的庇護,甚至直接參與造假。

  新華社說,有些地方政府及國家工作人員公然打起「保護傘」,出臺一系列與中央政策相違背的「土政策」,阻撓打假。於是,「假」禍橫行。

  11月13日凌晨,陝西省菸草稽查總隊對西安火車西站剛從廣州開來的一列火車中涉嫌裝運假煙的行李車廂進行檢查。西站派出所三名人員出面阻止,說:「西站歸我們管,你們無權在西站查處任何案件。」

  打假人員被帶到派出所滯留兩個小時後出來,三節有嫌疑的車廂早已消失了蹤影。

  據陝西省菸草專賣局透露,西安西站已成一條長期從事非法運輸假煙、走私煙暢通無阻的「地下通道」。

  還有一些地方是全中國「聞名」的造假地,但打假工作就是難有進展,因爲「打假」都成「假打」。媒體指出,90年代初期以來就以製售假冒捲菸而聞名全國的福建雲霄縣,造假就愈「打」愈烈。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祕書長董京生受訪時主張追究官員的責任。

  他說:「如果沒有一些地方官員以『地方利益』爲名進行包庇,不會有那麼大規模的製假售假。」

  談到毒米、假藥等問題,董京生沉痛的說,這些是對消費者危害最直接也最嚴重的,有關方面不能僅僅是查封、沒收或行政處罰、罰款而已,「對責任人沒有給予法律上的震懾,事情還會發生」。

  他認爲,有關方面在追究製假售假的刑事責任方面「做得不夠」,於是很多不法分子抱着「試一試」的心理,過關了就大賺一筆,查到了頂多就損失錢財。

  董京生說:「應該讓製假售假者付出大代價,應該使他們得到大的懲罰,應該讓人們——除了亡命之徒——不敢爲了貪圖利益而致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轉自(聯合早報)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