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中国内地已成为十分突出的刑事犯罪之一。据明报引述《了望》文章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决不能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视为一般的刑事犯罪,必须把「打黑」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开展「打黑」斗争,不论涉及什么人也绝不手软。
文章要求建立和落实「打黑」责任制,同时,公安部门要与金融、税务、工商、城建、文化、经贸、卫生等社会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合作,以便及时掌握犯罪线索和证据,并建立「打黑」专业队伍,强化「打黑」手段和基础建设。
此外,文章要求坚持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并查并处,摧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在查办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过程中,要对其涉嫌的所有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全面开展侦查,及时查封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场所,冻结其非法资金,并没收其非法所得。(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