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爲狗不可無主人。既然是「打狗也得看主人」,那麼,爲狗的千萬不可作爲一條無家可歸的、沒有主人的野狗。爲狗的若投了一個主人,即使他無權勢,草民一芥,這狗至少也變得名正言順了,別人打它時,或許會放它一條生路,讓它有一個不斷馴化,最後修成正果的機會。沒有主人的野狗則不同了,野狗無依無靠,雖然憑着自己的幾分野勁,或許可以闖蕩一時,但因爲沒有主人的庇護,人人可打,其苦難命運,可想而知。
二是明狗不投暗主。佳禽尚知擇木而棲,何況是常與人打交道,顯得很有靈性的狗乎?因此,爲狗的投靠主人時,不亞於人之投胎轉世,是享盡榮華富貴,還是備受貧寒悽苦,都在這一着之間。若它投了那無權無勢之輩,則只能伏在門邊望望風,或到牆角捉幾隻老鼠玩玩(還要遭人譏諷),也就終此一生了,談不上什麼理想的實現。若它投了那富足殷實或是權貴顯赫之家則不同了,就是做人的也會嫉妒它的福分,說它「狗仗人勢」。投靠了這樣一個好主子,只要它能不斷地討得主子的歡心,主子決不會僅僅扔幾塊帶肉的骨頭給它啃啃。還會讓專人服侍它的飲食起居,給它洗澡梳毛,戴上項鍊,灑上香水,帶它一同社交,給它名譽地位,讓它體體面面、舒舒服服地生活,享受一些平凡之狗無法領略的東西,或許還會應狗的要求,給它嘴裏安上一顆經過精雕細琢的象牙,那麼這狗出門時,就可高昂其尾,意氣風發了,再也不必擔心有誰敢斗膽冒犯,賞它腳尖與棍棒了。即使遇到聲勢浩大的「打狗運動」,它也會處之泰然,主人自會讓它安然無恙的。然而更有其幸者,據報載,國外某富翁死後,將其狗立爲繼承人寫入遺囑,則這狗最終取其主人而代之,堂堂正正地做起主子來,豈非其造化哉?
人們愛以「蠅營狗苟」來貶斥狗之爲狗,殊不知人有人道,狗有狗道,只不過是人們未加細察而已。
轉自3日《檢察日報》作者李永福(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