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吉昌宣读了长达37页的判决书,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中央、省、市等多家新闻媒体及数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肖作新在担任阜阳地委、阜阳市委、市政府领导职务期间,伙同妻子周继美,利用职权,在为他人调动工作、提拔使用、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163751元,港币50000元,金手镯一只;肖作新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14879.5元,美元2000元;周继美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4133.1元。周继美在担任阜阳市社保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单位办公综合楼、宿舍楼的建设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化公为私,非法占有售楼款人民币4312288.04元。周继美弄虚作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人民币1039950元。肖作新、周继美以权谋私,大肆敛财,家庭财产合计价值人民币19633500元,美元16243元,港币133880元,扣除犯罪所得、违法所得、合法收入节余,尚有人民币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币83880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肖作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继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995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作新、周继美受贿所得人民币1182763.6元、美元2000元、港币50000元;周继美贪污所得人民币4312288.04元;周继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人民币1039950元;肖作新、周继美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币83880元;肖作新、周继美违法所得人民币778862元予以追缴。(木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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