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黄贵兴任三亚海关关长时,在李姗平多次提醒、催促下,利用机会为潘某审批免税钢材。潘某先后两次按照黄贵兴的授意送给李姗平总计50万元人民币。
1996年底,海南三亚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基建项目向三亚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进口钢材批文。黄贵兴办理完批文后,参与此事的李姗平获得7万元人民币的“报酬”。
1997年3月至7月间,黄贵兴分3次从李姗平处拿走受贿款人民币35万元。 (中华网)
(http://renminbao.com)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黄贵兴任三亚海关关长时,在李姗平多次提醒、催促下,利用机会为潘某审批免税钢材。潘某先后两次按照黄贵兴的授意送给李姗平总计50万元人民币。
1996年底,海南三亚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基建项目向三亚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进口钢材批文。黄贵兴办理完批文后,参与此事的李姗平获得7万元人民币的“报酬”。
1997年3月至7月间,黄贵兴分3次从李姗平处拿走受贿款人民币35万元。 (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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